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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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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5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能源基础设施方面,加快电网、油气管网、大型发电工程等能源项目建设,开展海上风电前期工作,推进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

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为加快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基础设施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投资

切实加大新型基础设施、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城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生、安全保障等领域投资力度,加快构建高水平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项目建设步伐,布局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项目,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全面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干线铁路、高速公路、过江通道等项目实施步伐,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加强沿海和内河航道规划建设,列入当年开工计划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力争提前开工。物流仓储设施方面,高质量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城乡冷链物流、粮食物流枢纽、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等项目。能源基础设施方面,加快电网、油气管网、大型发电工程等能源项目建设,开展海上风电前期工作,推进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水利设施方面,加快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进度,积极推进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国家水安全专项、区域治理、大中型灌区改造、洪泽湖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扎实开展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城市公用设施方面,重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网、燃气管网、供排水管网等项目,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方面,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加快实施垃圾、污水、固废处理等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民生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大“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等建设力度。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方面,加大能源储备、粮食安全、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应急等设施投入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各领域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项目,慢于序时进度的应逐项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依法依规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境评价、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优化考古勘探、文物保护评价等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地方和项目单位加快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市政配套、工程招投标等准备工作,落实好资金、用工、设备、原材料等,确保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纳入省交通、水利等投资计划,以及列入地方政府投资计划,当年新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6月底前开工率力争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办等)

三、多渠道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切实保障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二季度末完成全年专项债务限额70%以上的发行任务,力争三季度末完成全年发行任务。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将专项债券资金尽早投入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和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到位后,立即用于项目建设,并落实好地方资金。加快基础设施领域相关省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财政建设资金应根据工程序时进度及时拨付,应拨尽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低息、长期贷款引导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等)

四、切实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着力破解各项要素制约,依法依规强化保障。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用海,对于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各地优先申报,省级部门联审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及时梳理上报需要国家层面保障用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土地存量盘活力度,适当向基础设施项目倾斜,进一步提高利用效率。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支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污染物总量平衡指标等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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