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利用。充分挖掘可再生资源潜力,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完善新能源建设规划。不断推进光伏项目开发,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民用建筑屋顶等资源创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有序推进风能、地热能资源高效利用项目开发,统筹推进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开展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到2025年,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以上。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落实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充分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高安市“整县光伏”试点建设,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原文如下: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聚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次、全过程,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低碳交通建设行动、绿色产业提质助力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固碳增汇强基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十大行动”,完善统计核算、财税价格、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权益交易等政策保障,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高标准打造江西碳达峰“宜春样板”。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是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通过具有宜春特色的碳达峰路径,以升级产业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抓手,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结构高质量升级,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特色优势新兴产业逐渐壮大,产业结构逐步现代化、绿色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稳步开展,能源供应能力和调节能力得到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体系实现循环化发展,产业体系完成现代化升级,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结构基本建立。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能源消费占比大幅提高,煤炭消费占比逐步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走在全国前列。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如期实现全市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坚持安全平稳降碳,立足本市能源资源禀赋,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 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和石油消费,大力推进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实施丰城三期、上高火力发电等已核准清洁煤电项目建设,支持应急和调峰电源发展。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率。加强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保持非电用煤消费负增长。有序引导全市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到203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比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利用。充分挖掘可再生资源潜力,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完善新能源建设规划。不断推进光伏项目开发,充分利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民用建筑屋顶等资源创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建设,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有序推进风能、地热能资源高效利用项目开发,统筹推进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开展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到2025年,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因地制宜完善能源规划和能源利用模式。推进能源供应体系绿色转型,优化发展支撑性“兜底”电源,加强电网建设升级改造,扩大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等电力调峰设施建设。持续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大幅提升安全供电能力,逐步实现以500kV变电站为关键支撑、220kV为骨干网区域成环、110kV为供电主力精准布局智能电网。布局新能源、充电设施、智能化终端和配电设施发展规划,形成重点区域建设计划。构建区域级—用户级典型能源利用模式,通过特高压等跨区互联工程,由综合能源管理平台统一调度,将区外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能输送至“区域点”,满足城市能源消费需求,形成城市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加强“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系统示范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设施,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8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600万千瓦。探索虚拟电厂建设,优化灵活性负荷控制,扩大需求侧响应规模,到2030年,全市电网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持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突出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为全市整体实现碳达峰夯实基础。
1. 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打造低碳产业,进一步发展零碳、负碳产业链,构建全市生态产业布局。加快建材、化工、有色、医药、钢铁等高碳行业淘汰一批高碳低效落后产能,加大高碳高效产业能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力度。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强化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韧性和产业链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推进丰城市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万载县打造碳中和能源绿色循环产业基地,促进宜丰绿色高效储能系统产业集群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建立健全废弃有色金属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料辅料、技术、装备、物流,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绿色高效储能产业集群升级,推动锂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做精做优锂电核心材料产业。鼓励发展电池级碳酸锂、金属锂、高纯氢氧化锂材料等系列深加工产品;协同发展高比容量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重点发展磷酸铁锂、高镍三元等锂离子电池,加快推进固态电池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布局发展高性能锂离子储能电池、高压分布式储能系统等,做大锂电池产业。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推动锂电产业向光伏等新能源领域拓展,从原料深加工向下游应用转变。瞄准万亿级储能电池市场加快产业延伸,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以宜春为核心的全球锂电产业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坚持绿色、高端、多元的发展方向,做优水泥等传统基础产业,做强建筑陶瓷等优势产业。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新型海绵材料等绿色建材,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加快推进低效产能退出,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有序引导建材企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加快研发利用低钙高胶凝性水泥熟料技术、水泥窑燃料替代技术、少熟料水泥生产技术及水泥窑富氧燃烧关键技术等低碳技术,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强原料、燃料替代鼓励使用高炉矿渣、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对产品性能无害的工业固废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提高混合材产品质量。对建筑陶瓷行业开展提升整治行动,引导陶瓷行业有序发展,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陶瓷、精品陶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和规范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化工园区集聚水平。严格落实项目准入机制,落实国家化工行业产能控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合理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提高低碳原料比重,实现化工原料轻质化。针对盐化工、煤化工等高碳排放化工生产流程,研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技术、多能耦合过程技术、绿色生物化工技术以及智能化低碳升级改造技术,减少生产流程温室气体排放。建设重点化工园区智能化信息预警平台,对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预警,有效推动化工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提高城乡建筑能效水平,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中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1. 推进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坚持城乡建设集约适度开发与内涵品质提升两手抓,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提高空间配置效率,增强空间治理能力,提升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优化配置资源能力,支撑各类区域战略实施。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入开展以“三清两改一管护”为主的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低碳建设,推动城镇水、电、气、路、信等基础设施改善提升,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重点增加公共绿地空间、道路交通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补充完善低碳生活服务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高城乡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城乡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建设要求,强化新建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实施项目源头把关,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并纳入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大力开展新建建筑节能、节水、隔热等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建筑施工中要求使用绿色建材等高质量建筑材料,延长建筑寿命。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探索谋划未来社区建设,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未来社区低碳场景。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节水改造,落实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打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工程。推进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加快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积极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认证,提高新建绿色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鼓励绿色建筑区域试点示范,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落实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充分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高安市“整县光伏”试点建设,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立以屋顶光伏为主的农村新型能源供应系统,提高农村用能自给能力。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补齐农村地区电网薄弱短板,在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的同时,满足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需要。积极推广电动农用车辆、环保农用装备和节能灶具,提升农村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能源新模式与新业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低碳交通建设行动
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提高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水平,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推动物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系统。
1. 提高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水平。积极推动客运交通实现高速化、清洁化、低碳化,提升公路客运中高级客车占营运客车比例。鼓励符合农村客运特点的安全、实用、经济型客车或客货兼用型车辆推广应用,推进农村客运车辆标准化建设。采用强制性措施与激励性政策结合的综合管理办法,引导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客车、物流配送车辆等在新增和更换时选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严格管理车辆使用年限,加快更新老旧车辆,促进高效、节能运输车辆使用。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通过实施购车补贴、开展以旧换新等政策措施,鼓励居民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提高非营运交通领域运输工具装备低碳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72%、35%。到2030年,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低碳交通体系构建。着力构建全市“三纵四横一联”铁路网络,进一步扩展铁路覆盖范围。坚持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原则,消除综合交通枢纽集疏运设施短板,加大对公铁、铁水、空陆等不同运输方式运力衔接和组织协同,提高运输效率和一体化水平。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引导道路货运向网络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高效化发展,不断提高客、货运实载率,着力强化管理性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共交通与步行、自行车、小汽车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换乘条件,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系统。提高公路客运服务便捷化、多样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增加公共交通吸引力。到203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宜春车务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建设。科学合理优化公交线路,推进公交场站低碳设施建设,通过利用公交场站铺设分布式光伏等措施,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新能源利用率。加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研发,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公路建管养各环节的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商超、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公用充电桩建设,逐步形成新能源车辆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鼓励私人住宅小区等建设符合规定的自用充电桩等设施,促进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春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物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采用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政企合作推进全市综合性物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智能交通、自动识别等先进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有效提高物流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与资源消耗,形成绿色低碳物流综合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宜春铁路综合货场、中石油江西分公司宜春油库、樟树盐化基地、上高铁路经济产业园、赣西(宜丰)综合物流园等铁路专用线,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铁水联运等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区域物流运行成本,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构建绿色低碳物流体系,强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争取2023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实现零的突破,“十四五”后两年年均增长15%。到2030年,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23%。建立健全城乡货运及物流配送体系,合理布局城乡配送基础设施,统筹交通运输、邮政、商务、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建成以县级农村物流站点为核心,乡镇农村物流配送站为支撑的物流网络,形成客运站、农村物流点、邮政服务站等“多站合一”的物流模式,推动城乡物流网络化低碳高效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宜春车务段、省机场集团宜春机场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NewPage$](五)绿色产业提质助力行动
推动经济高端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加快发展生态友好型、循环高效型、清洁低碳型绿色产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的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
1. 培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新兴产业。加快培育碳达峰碳中和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等绿色产业,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型产业和企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做大做强市级环保平台,发挥环保龙头企业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以省级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为载体,抓好数字经济产业园等项目落地转化,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支持宜阳新区对标国际先进城市新区,依托大数据产业园,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宜阳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化绿色导向,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林特产业和林下经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打造知名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和硒产业发展示范区。重点发展油茶、肉牛、肉羊、绿色有机、富硒和生态休闲农业,开展全域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大市行动,深化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持续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大力实施产业布局优化、基地规模扩张、产业链条延伸、产品品牌提升、产地环境治理、农业科技助农六大行动,构建以富硒绿色有机为优势,大米、油茶、中药材产业为支撑,多种经营多种业态融合发展的“1+3+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循环型农业模式,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发展绿色现代服务业。推进全域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发展,建设一批森林康养基地、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基层热敏灸综合服务区等,创建“中国天然氧吧”“国家气候标志”等“国”字号康养旅游宜居生态品牌,推进宜丰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挖掘生态旅游气候资源,打响温泉资源、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等品牌,创建一批“生态+旅游”重点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
(六)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促进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全面提升节能管理综合能力,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综合能力。推动节能管理源头控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统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综合评价,持续实施能耗强度激励制度。推进节能管理智能化,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鼓励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加强节能管理法制化,完善节能监察法制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市、县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开展节能监察行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审查管控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电价等手段,切实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健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能耗预警、奖惩问责等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立管理台账。深入挖掘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节能潜力,加大节能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立项目准入会商工作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深入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科学稳妥推进项目立项。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强化常态化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性,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严格落实行业能耗限值,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能源系统,引导打造先进节能低碳园区。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促进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严格执行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推动高密度、高能效、低能耗设备应用。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积极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优化用能结构,鼓励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新能源+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统筹数据中心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提高设施能效水平。将能耗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年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集中管理,加强对大型数据中心的能源计量审查和节能监察,规范用能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循环经济降碳行动
抓住资源利用源头,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新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坚持循环高效发展,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 推进开发区(园区)循环化发展。全面推行园区循环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园区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区域节能降碳,加强污染集中治理,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制定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推动各类园区加强循环化改造,开展园区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流管理,实现绿色循环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30年,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全区域统筹、全过程分类、全品种监管、全链条循环,做好重点品种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全面加强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工业副产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构建安全、规范、高效的矿产资源回收利用链条,加强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再利用,鼓励开展大宗固废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含碳固废高值材料化与低碳能源化利用、多源废物协同处理与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重型装备智能再制造等技术研发应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系统。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系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领域。深化丰城市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按照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发展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和环保治理技术设备产业。到2025年,全市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0.045亿吨,到2030年达到0.08亿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建立完善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科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融合。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率提升至80%左右。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生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 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积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应用专项行动,加强对碳减排、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应用研究,分领域、分行业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应用试点建设,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先进适用技术发展。以新能源(锂电)、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材料为重点,推进低碳创新技术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加大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用服务机器人等数字经济产业引进培育,全面提升宜春国家新能源(锂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力。聚焦近零排放煤制清洁燃料和化学品技术,掺氢天然气、掺烧生物质等高效低碳工业锅炉技术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压缩空气储能、液态和固态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等高效储能技术,梯级电站大型储能等新型储能应用技术;太阳能采暖及供热技术、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技术等能源领域重点低碳技术研究。加强工业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高效电能转换及能效提升技术、生物固碳技术、新型节能建材技术、高效交通运输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运用。(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生态。健全支持创新政策体系,探索“揭榜挂帅”制度,完善新技术、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创新体系建设,统筹推动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强化协同创新,建设高效合作、协同有序的创新体系。聚焦创新链关键和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的多元治理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执法,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支持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创新平台“233”工程建设,创建一批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一批高端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等高水平研发机构。推进“一核三区五基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打造节能降碳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在全市创新格局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宜春国家新能源(锂电)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丰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安国家绿色光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创新能力。整合各方资源,持续推进宜春科学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引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开展高端人才建设工程、青年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工程等重大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做好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申报推荐工作和市“双百计划”申报评选工作。加强人才平台体系建设,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紧缺人才目录,主动对接参与各类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着力引进培养一批碳达峰碳中和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开云直营官方体系。大力支持宜春学院等高校开设碳达峰碳中和应用型专业,培养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型人才,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人才体系。(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固碳增汇强基行动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系统打造生态保护各要素共同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 巩固生态系统碳汇成果。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划定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三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完善提升林长制,基本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理念,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加强对森林、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开展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公布全市河湖名录,划定水域保护范围,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强赣江、抚河、修水干流宜春流域、袁河、肖江、锦江和重点湖泊水库生态保护。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加强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加快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为重点,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到2025年,全市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400万立方米;到2030年,活立木蓄积量达到9430.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16%以上。(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矿山等碳汇能力调查、储量评估、潜力评价,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探索评估现有自然碳汇能力和人工干预增强碳汇潜力,重点研发应用生物炭土壤固碳技术、秸秆可控腐熟快速还田技术、生物固氮增汇肥料技术、岩溶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管理技术等。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进铜鼓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建设,推进靖安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建设,健全市内跨市、县两级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转移支付机制,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制度,鼓励按照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开展相关碳汇开发工作。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等价值实现模式,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农业减排固碳。以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基础,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高捕碳固碳作物种类筛选,实施农作物品种替代,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进有机肥与化肥结合使用,增加有机肥投入,替代部分化肥。改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支持应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沼肥应用、增施有机肥等方式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75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3%,化肥利用率达4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力争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坚持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1.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强化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推进绿色低碳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挖掘全市生态文化资源,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文明新媒体传播矩阵,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明宜春建设的宣传力度。实施重大项目低碳环保公众参与计划,鼓励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拓宽公众参与生态环保渠道,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清洁)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试点示范创建活动,把绿色低碳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要求,总结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大力营造绿色生活新风尚。制定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倡导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推广使用绿色低碳产品。扩大绿色产品标志覆盖范围,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国有企业率先全面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碳普惠全民行动,建立碳币兑换激励机制,鼓励医疗、教育、金融等机构和商超、景区、电商等平台创建低碳联盟,积极纳入碳普惠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升全面绿色创新发展水平。鼓励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全面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深入研究企业节能降碳路径,制定“一企一策”专项工作方案。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强化对全市各级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培养,广泛提升专业能力素养,从而增强全市绿色低碳发展建设能力。编制实施领导干部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立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不断创新载体形式,整合优质资源,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深化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认识。各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强化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强化管理能力,定期开展专项培训,鼓励开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培训考察、交流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贯彻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探索应用“天空地”一体化碳排放观测评估技术,推广碳排放实测技术成果,加快基于卫星实地观测的生态系统碳汇关键参数确定和计量技术、基于大数据融合的碳汇模拟技术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监测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水平。建立市级大数据平台,与统计、生态环境、能源监测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衔接、共享及协同机制,实现智慧控碳。(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推进,建立绿色产业发展补贴制度政策,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持续完善对重点单位实施的用电、用气、用水差别化政策,扩大分时电价实施范围,鼓励用户改变消费行为和用电方式,积极引导需求侧错峰用电和填谷用电。探索出台促进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提升储能规模,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金融。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设立碳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投融资渠道,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工作。(市金融办、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交流合作。开展绿色人才交流合作,积极组织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高端人才进宜春活动,进一步深化绿色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层次与渠道。开展绿色技术交流合作,持续引进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化项目落地。开展绿色经贸交流合作,巩固精深加工绿色农产品出口,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严格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排放单位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排放数据质量。鼓励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培育壮大能源管理、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等服务产业,进一步推进低碳咨询、节能诊断等市场化服务,探索建立市场化减碳模式。利用好相关自然资源,开发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健全宜春市碳达峰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与组织保障,统筹推动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达峰目标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工作,定期对县(市、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着力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或配合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合力推进全市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若干措施》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和工作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行工作简报和台账记录等监督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相应工作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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