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开征求《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8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见附件3),并实行名录管理。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为降低配额缺口较大的重点排放单位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在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排放量的20%,即当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缺口量占其经核查排放量比例超过20%时,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20%的经核查排放量。
另外,为鼓励燃气机组发展,在燃气机组配额清缴工作中,当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不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已获得的全部免费配额量;当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与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免费配额量。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注登系统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不少于经核查排放量的配额量,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我部对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定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我部请各地方提交了有关材料并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了《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现就《实施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张瑜、曹园树
电话:(010)65645640、65645634
传真:(010)65645664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附件:1.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
2.《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
附件2.《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附件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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