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省,内蒙古、山西发布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政策。2021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 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近日,继新疆、河北、山东、陕西、福建、广东、江西、甘肃、安徽、浙江之后,山西省也正式下发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已经扩展到11个省份。
根据山西文件,各式要总体部署、系统推进,坚持惠民便民、稳妥推进,统筹考虑运维管理及群众权益等,原则上每个市优选不得超过2个县(市、区)。各县(市、区)应优选综合能源服务能力较强、具有持续完善和深化服务其业务的企业,为稳妥推进,先期试点建议一县一企,以整县(市、区)资源整合集约开发,助推先进技术应用落地。
此外,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科学编制、统筹规划、宜建尽建、应接尽接、试点先行”的原则,整县(市、区、旗)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模式和新业态。
其中,申报试点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并要求于7月7日下午5∶00前,将整县、旗(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送审稿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山西红头文件:
附内蒙古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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