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进一批整县(市、区)光伏开发试点,高效整合县域资源,结合多能互补协同发展。
根据文件,此次试点企业范围主要为省内火电投资企业,适当放宽到部分中央在湘信誉较好、业绩较优的新能源投资企业。试点企业单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万千瓦,允许非试点企业和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顶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各市(州)应根据资源禀赋情况合理申报,资源富集区域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资源一般区域申报数量1-2个。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试点县名单、投资企业、合作协议、初步方案等)报送发改委。
已纳入国家试点的12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如县(市、区)政府和原开发企业按要求达成合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可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含地面分布式和集中式在内的全部光伏项目,一并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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