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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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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区级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联系电话:0570-3025755

2022年4月26日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衢州市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企〔2020〕1号)、《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经信口)操作细则(试行)》(柯经信〔2018〕52号)、《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衢经信转升〔2021〕98号)和《“大科创”专项政策操作细则(2022年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贯彻落实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如下。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成长型小微企业奖补。对申报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区统计局规定口径为准)及以上并纳入区统计局规上企业库的,跨年度升规的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设立工业企业投产当年升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小升规奖励12万元,新增规奖励20万元);国家样板库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增幅达20%以上的规下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成长奖补。对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区统计局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奖企业再次进档的,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其之前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3.上台阶奖补。对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奖企业再次进档的,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其之前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注:上述条款2、3条内容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

4.工业增速奖补。对当年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排名前3名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专精特新”发展奖补。对首次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分别获得市重点“专精特新”、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奖补实行进档补差。

6.小微企业园奖补:首次被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7.亩均优质企业奖补。对于上一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序结果为A类企业,且区地方综合贡献达到200万元,本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8.“未来工厂”奖补。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获得省“未来工厂”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9.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10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8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和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50万元,企业级平台的奖励30万元。

10.示范企业(项目)奖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其他数字化类企业(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云上企业、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业获同一类别多级荣誉,按就高补差奖励。其中同一企业获省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企业(企业级平台)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荣誉的,仅奖励一次。

11.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奖补。首次达到“小升规”“新增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除常规性政策奖励以外,另行奖励10万元。对规上存量企业首次被纳入数字经济领域的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企业5G应用和云服务项目奖补。企业 5G应用、云服务,购买3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市级龙头、标杆企业,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1个百分点;省级龙头、标杆企业,补助比例分别上浮3、2个百分点。

13.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奖补。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应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具备试运行条件,投资额发生期12个月内,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5万元。

14.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每年择优确定项目并予以重点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列入项目储备库。产业数字化改造投入包含软硬件投入,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总投入的70%。

经专家评审列入区重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库,经备案并通过验收后的项目:(1)数字骨干企业类:投入35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补助150万元;(2)数字车间(市场、农场等)类:投入1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3)数字化创新应用类:投入3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补助10万元。

15.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奖补。对建设运营揭榜挂帅省级行业产业大脑试点的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该试点在全省应用推广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示范应用场景奖补。省级数字经济系统多跨场景应用的揭榜挂帅给予建设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省市示范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的:每年年底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即A类、B类、C类。对入选A类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入选B类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入选C类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获上述两类场景荣誉的,按就高补差奖励。

注:14、15、16条款同时适用于除工业企业外的其它企业和单位。

三、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17.技改项目奖补。大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提升、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等改造提升。对经备案且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改项目,按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对经备案且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8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市级龙头、标杆企业的技改项目,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1个百分点;省级龙头、标杆企业的技改项目,补助比例分别上浮3、2个百分点。

18.新引进项目奖补。新引进项目在建设期内(以备案文件为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技术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享受招商引资、一事一议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培大育强”企业,支持条件按照上述17、18条执行、补助标准上浮20%。两类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投资额统计范围,是指投资额发生期12个月内,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后。

四、支持企业技术提升

19.工业新产品奖补。对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计划的,(含新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通过鉴定验收的产品(项目)。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奖补。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每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首批次新材料,每个产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60万元。不含省补。

上述19、20条项目(产品)出现重复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21.企业技术中心奖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30万、10万元的奖补。

22.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奖补。首次获评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23.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等,其在税务部门申报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以上的,按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补助,对加计扣除额的增量部分(与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给予补助(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直接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科技小巨人按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就高原则进行补助。

24.鼓励开展技术攻关。(1)对列入国家、省、市年度科技研发项目的,按国家、省、市补助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区级重点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预算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预算投入10%的补助,项目验收后,再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经费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3)区级一般科技项目: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按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的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5.加强科技企业培育。(1)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3)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

26.支持创新载体建设。(1)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2)企业研究院: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按省补标准1:1配套给予再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30万元的补助;(3)企业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4)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按上级补助标准1:1配套补助。同一主体,获上述奖荣誉的,按就高补差奖励。

27.加强科技创新券推广使用。对柯城区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创新券使用予以补助。

28.区级科技特派员项目奖补。实施每两年一轮的区级科技特派员制度,对区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每年5万元的经费补助。

29.加大产学研融合发展。(1)高校院所在柯城区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补助:每年按和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合同(协议)约定金额内给予补助;(2)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技术合作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0.鼓励企业自主创新。(1)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区级企业实施的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地为柯城区范围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实施企业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2)科学技术奖配套: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3)创新大赛:对获得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按省补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31.支持科技金融服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提供最高500万元额度的财政贴息贷款服务,以LPR定价的并已结算利息的45%,给予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贴息。(受理范围:在柯城区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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