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
其中指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指南明确,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超标准、无标准的项目用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省、自治区、直辖 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自然资源部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梳理乡村振兴用地涉及的政策要点,编制形成《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
《指南》印发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南》及其引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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