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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集团与国家电投合作不低于100MW整县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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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长高集团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湖南省范围内合作开发风电/光伏/储能等发电项目;双方共同合作推进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初步确定建设规模不低于100MWp。

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具有新能源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优势,结合长高集团完整的项目全过程开发建设资质与能力。双方将在湖南省范围内合作开发风电/光伏/储能等发电项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竞争力。

2、双方共同合作推进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初步确定建设规模不低于100MWp。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充分发挥自身投资运营能力,长高集团负责项目所在地方关系建立与协调,推动项目落地与实施,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4、长高集团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开展项目开发工作,原则上应达到示范项目标准。

5、长高集团负责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全区辖区内屋顶资源进行调研统计,并按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要求开展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

6、长高集团负责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咨询服务工作,双方根据项目开发和推进情况,另行协商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同等条件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优先选择长高集团承接项目EPC建设。

7、长高集团应保证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建筑物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屋顶的产权、承重荷载、安全性等)应满足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相关要求。长高集团应及时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沟通项目开发信息,双方共同确定拟开发项目的可行性。

8、项目开发成功后(以完成项目备案及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为准),根据项目开发和实施进度情况,双方另行商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约定项目合作具体范围及相关费用。

9、项目开发成功并签订合作协议后,长高集团因项目开发实施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经双方共同审核确认后可纳入项目公司承担。

长高集团表示,此次公司与国电投湖北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湖南省范围内合作开发风电/光伏/储能等发电项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推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对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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