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之下,光伏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建成投产的海外电池与组件产能分别达到3.2GW和3.78GW,在建及扩建产能分别达到3GW以上。
全国人大代表、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晶澳公司海外基地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越南等地,在日本、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地拥有20多个分支机构,产品出口六大洲九十多个国家,2016年晶澳产品市场占有率约8%。其中,日本市场客户结构更趋稳健和高端,在欧洲市场获得高度认可并被授予“顶级光伏品牌”等多项殊荣。美国市场实现较大突破,在当地市场取得领先地位。在南美市场,晶澳向当地最大的两个项目供货逾500MW。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光伏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海外建设融资难问题。”靳保芳举例说,大部分国内银行体系把光伏贷款划分到受限制区域,并且受欧美双反、补贴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对光伏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对光伏海外项目心存疑虑;光伏产业海外投资分散,同行之间以及上中下游企业之间缺乏联动性和协同性;对海外投资环境不熟悉,由于准备不充分,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等,容易出现盲目投资,风险很大;我国海外投资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相对较多,政策分散。
对此,他建议,首先加大光伏企业“走出去”资金政策支持。将光伏行业优先纳入中外产能合作重点支持的项目,并为光伏企业提供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对光伏产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必要时由财政提供担保;建立国家级“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如设立光伏海外投资基金),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
同时,引导光伏企业抱团“出海”。靳保芳认为,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鼓励光伏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积极引导光伏企业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或入驻经贸合作区,并鼓励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由中国企业建设和使用中国产品;鼓励在主要光伏市场建成一批境外光伏制造产业园及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形成产业聚集和资源整合。
其次,加大对光伏企业“走出去”前期指导。在他看来,要建立大数据信息化平台,为光伏行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前期指导;积极推动政府间建立产能合作机制,争取与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司法、税务合作方面建立多双边的合作机制,为光伏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安全。
此外,加快完善企业海外投资制度。靳保芳建议,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简化审批主体、程序和权责,设立海外投资“一站式”联合审批机构;在海外人才引进和培训、投资信息咨询、合作桥梁搭建等方面为中国光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