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安办发[2018]49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公司安委会根据文件精神立即进行部署,要求各生产单位、部门及公司安委会成员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按照公司年初安全生产专题党委会的工作部署,对安全隐患实行“双清零”的要求。迅速在公司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继续加强对10kV及以下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公司产权范围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不留安全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期限,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并做好详细的整改记录。
(2)根据本月公司领导对塔里木及库尔勒垦区的安全检查,对用户产权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均监管不到位。为此,现要求各供电所对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用户一般用电安全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定期限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用电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停电处理。用户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通报用户所在团场安全监管部门及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隐患进行监督整改。
(3)加强对公司各巡线站项目施工现场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供电所所长、安全员及负有安全责任的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人员“三违”现象等安全工作每日进行抽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规程。
(4)加强对各单位办公场所、配电设备的消防检查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配置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巡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做好巡视记录。清除线路廊道及配变下的杂物、杂草。对计量箱下用户搭建的棚圈责令用户清除。
(5)公司领导及安委会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定期不定期的对挂钩垦区及挂钩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公司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挂钩垦区进行安全检查,安委会成员每月不少于1次对挂钩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师市文件精神即日起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根据安全生产“闭环管理”的原则对隐患负责整改验收到位,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6)安监部根据部门人员责任分工,立即对各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双清零”的工作部署,对公司资产、用户资产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严把新建用电工程验收关,杜绝新投运的设施、设备“带病”“带隐患”投入运行,并接受公司安委会的监督,对检查工作中不负责任及“老好人”现象,按照公司《奖惩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仔细排查,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