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雪建国 唐永清)“王师傅,我们陈村供电所对你商店一般工商业电价结算进行告知,国家从4月1日,5月1日,7月1日,8月1日分别降低7.74分/kwh......”这是10月10日凤翔分公司陈村供电所落实县公司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的一幕。
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近日,凤翔县物价局联合凤翔供电分公司、县住建局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告诫会,要求坚决落实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电企业负担,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据悉,告诫会传达了中省有关供电价格政策,下发并宣读了《凤翔县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函》,从三个方面规范价格行为:
一是等额传导政策红利, 自2018年8月1日起,县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我省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74分)的政策红利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二是严格执行目录电价,自2018年11月1日起,县内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通过转供电赢利。
三是认真做好电费分摊公示转供电主体选择按照公平分摊电费方式进行规范并收取电费的,应在向用户开据的票据中将执行国家销售目录电价应收取的电费、公用设施用电分摊电费、损耗分摊电费标单独列示,向电网企业缴纳的与用户相关的电费以及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应在用户缴纳电费场所或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让用户明明白白缴费。
该公司主管领导及市场营销部相关专责参加了这次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告诫会。并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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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雪建国 唐永清)“王师傅,我们陈村供电所对你商店一般工商业电价结算进行告知,国家从4月1日,5月1日,7月1日,8月1日分别降低7.74分/kwh......”这是10月10日凤翔分公司陈村供电所落实县公司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的一幕。
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近日,凤翔县物价局联合凤翔供电分公司、县住建局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告诫会,要求坚决落实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用电企业负担,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据悉,告诫会传达了中省有关供电价格政策,下发并宣读了《凤翔县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函》,从三个方面规范价格行为:
一是等额传导政策红利, 自2018年8月1日起,县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我省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74分)的政策红利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二是严格执行目录电价,自2018年11月1日起,县内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通过转供电赢利。
三是认真做好电费分摊公示转供电主体选择按照公平分摊电费方式进行规范并收取电费的,应在向用户开据的票据中将执行国家销售目录电价应收取的电费、公用设施用电分摊电费、损耗分摊电费标单独列示,向电网企业缴纳的与用户相关的电费以及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应在用户缴纳电费场所或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让用户明明白白缴费。
该公司主管领导及市场营销部相关专责参加了这次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传告诫会。并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