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北发电公司2号机组环保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过省、市、县环保部门组成的专家组环保验收,这也标志着鲁北发电公司成为滨州市首家通过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的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鲁北发电公司2号机组三项大气排放指标均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