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将绛县等抽水蓄能列为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的请示》(晋能源新能源字〔2022〕8号)、《关于呈报绛县等8个抽水蓄能项目对生态环境部意见修改完善情况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2〕139号)、《关于呈报绛县等8个抽水蓄能项目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意见修改完善情况的报告》(晋能源新能源字〔2022〕157号)。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加快发展抽水蓄能,落实《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以及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为支持山西省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加快新能源发展,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同意山西省盂县上社(装机容量140万千瓦)、沁源县李家庄(装机容量90万千瓦)、沁水(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代县黄草院(装机容量140万千瓦)、长子(装机容量60万千瓦)5个项目纳入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绛县(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垣曲二期(装机容量100万千瓦)、西龙池二期(装机容量140万千瓦)3个储备项目调整为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五寨(装机容量120万千瓦)项目纳入规划储备项目。
三、请你局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积极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重点实施项目核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坚持生态优先,做好项目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
四、请你局组织项目单位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空间控制线,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协调将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依法依规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五、请你局组织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定程序。优化项目建设布局,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林地面积依法依规办理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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