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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加快打造新型储能等产业新立柱 新能源等产业集群率先突破千亿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3 11:21:51

  2月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能级提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加快打造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等产业新立柱,2025年底前新能源、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群率先突破千亿元规模。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图谱3.0版本,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一产业技术中心、一科技创新团队”的发展支撑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不少于2000亿元。聚焦产业新风口,累计引进2—3个战略科学家团队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根据任务目标分期给予最高1.5亿元资助。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突出以制造业当家,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营收超百亿元制造业企业不少于25家,产值超千亿元制造产业集群不少于7个,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5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42%,高技术制造业吸收外资比重达到36.5%,制造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不低于50%,社会研发费用投入占GDP比重稳定在4%左右,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创制造强市提供强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以大产业重塑体系结构,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1.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能级提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加快打造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等产业新立柱,2025年底前新能源、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群率先突破千亿元规模。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图谱3.0版本,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一产业技术中心、一科技创新团队”的发展支撑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不少于2000亿元。聚焦产业新风口,累计引进2—3个战略科学家团队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根据任务目标分期给予最高1.5亿元资助。

  2.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招商工作市领导牵头走访对接不少于1个投资额50—100亿元以上项目,其余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镇街(园区)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对口协调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走访对接不少于1个投资额30亿元以上项目。大力实施“投资东莞”全球推广行动,2023年重点招引一批投资额30亿元以上项目。围绕产业链精准招商,分不同行业企业差别化制定招商引资效益审查标准。支持市属国企成立产业招商实体,鼓励市工商联(总商会)、东莞世界莞商联合会等发挥“以商引商”“以会引商”作用。对在项目引进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个人、团队或法人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3.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源头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设“市重大科技项目库”,支持市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突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建立“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协助“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链接市内外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2023年认定30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00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重点企业对标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转型升级,2023年认定不少于20个智能工厂(车间),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牵引带动不少于100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转型。引导数字化赋能中心向公共服务平台转型。2023年在智能手机、家具、模具等行业打造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典型应用场景。加快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对基于核心操作系统开展产线信息化改造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对企业试点应用符合条件的国产工业软件,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5.支持制造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加快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建设,通过线下展会、电商平台、独立站和海外仓等加强“莞企莞货”推广,实现东莞制造货通全球。支持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择优推荐参选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奖励。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品牌培育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积极推动专利标准化工作,2023年引导30家以上企业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和标准研制同步推进。对获得国内外设计大奖企业、“文化+制造”等产业融合优质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坚持以大平台提升承载效能,提升产业空间综合效益

  6.攻坚拓展连片产业空间。坚持将7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产业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全市四大战略平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强化土地整备市场预期引导,制定全市统一的分片区、分类型土地整备补偿指导和结算标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范围内实行“土地整备—成片开发方案—征地报批”阶段“一次表决”,2023年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标准化产业片区土地整备5000亩,其中300亩以上连片土地不少于3片。

  7.推进镇村工业园整治改造。实施镇村工业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镇村工业园分类定级制度,2023年启动不少于10个园区升级改造,对产出效益增长25%以上的园区在空间资源、能耗指标、排放指标等方面给予奖励。出台镇村工业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引,2023年试点打造不少于5个“六有”园区。各镇街(园区)谋划至少1个500亩以上“工改工”片区,由政府主导实施前期工作,2023年内完成首期拆除整备,到2025年底全部完成。探索创新跨村(社区)工业园、物流园整合改造机制,对改造单元范围75亩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新建工业厂房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对其厂房部分最高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改造主体补助。

  8.扩大低成本空间统筹供给。完善国企代建运营、“工改工”、闲置盘活、统租统管等低成本产业空间多元筹集方式,2023年打造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高品质的低成本产业空间。引导低成本产业空间主题化发展,适当提高产业配套空间、公共交往空间比例,吸引创新、创业、创投资源加快导入,推动低成本产业空间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向综合的生产服务型园区转型。支持松山湖科研载体拓展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中试配套等复合利用功能,允许符合条件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鼓励镇街(园区)利用“三旧”用地、闲置用地、新增用地等统筹集中建设一批工业安置房。

  9.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健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2023年试点实施企业评价,逐步扩大覆盖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探索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运用差别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政策,在空间资源、能耗指标、排放指标、人才住房、教育学位等资源要素,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等方面对优质企业给予倾斜。

三、坚持以大项目集聚增长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

  10.创新产业项目全链条服务机制。构建产业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建设—投产—达产”全链条全生态服务体系。对投资额30亿元以上的在谈产业项目,由市领导牵头联系协调落地需求。实施“摘牌即动工”,支持产业项目“带方案出让”,2023年全市四大战略平台、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新增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比例达到30%。实施“完工即投产”,综合运用提前装饰装修、提前安装设备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验收提速。实施“投产早达效”,试点产业项目竣工后设置2—3年的“服务续航期”,保障产业项目顺利达产达效。

  11.创新产业项目增资扩产机制。完善增资扩产项目效益审查机制,新增用地50亩以下的项目由镇街(园区)开展经济效益审查后报市备案,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免审直接落地。鼓励企业零地增资、原地提容,确需新增用地且无法在原镇街(园区)解决的,在市内统筹解决。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事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12.创新产业项目投资撬动机制。引导制造业企业扩大技改投资,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利润再投资等加大投资力度,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亿元奖励。创新产业项目财政支持方式,打破原有财政预算资金部门切块管理模式,聚焦投资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融资撬动等关键环节,强化财政资金放大效应。

四、坚持以大企业赋能产业生态,优化制造业企业发展梯队

  13.支持“链主”企业领航发展。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每条产业链遴选2—3家“链主”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围绕“链主”企业建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引“填空型”企业、“补充型”项目。构建“链主企业+合作银行+中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对接机制,推广“整链授信”模式,推动“链主”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支持“链主”企业参与新型产业用地(M0)、“工改M1”等项目开发建设,允许将产业空间分割转让给上下游企业。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政企联动共同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

  14.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联动证券交易所、企业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等优化企业上市服务机制,2023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和过会企业10家以上,实现上市企业总市值超过5000亿元。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省—市”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到2023年底全市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3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2000家,累计培育认定各级制造业单项冠军50家以上。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培育高价值专利,到2023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9500家,瞪羚企业培育库规模达到400家。

  15.支持制造业企业“个转企、分转子、小升规”。各镇街(园区)成立工作专班,为符合条件的优质市场主体提供登记变更业务“一站式”办理,2023年全市完成不少于1500家“个转企”“分转子”。建立“小升规”企业动态培育库,2023年推动1500家以上工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健全规上工业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对存在退库风险的企业纾困帮扶。

  16.支持制造业企业抢订单拓市场。2023年组织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粤贸全球”等境内外展会及出口产品转内销贸促活动不少于150场次。对规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优化制造业企业货物进出口通关模式,全面推广“厂港联动”“场港一体”改革,提升货物通关整体时效。强化汇率避险服务,设立公共保证金池减少企业资金或授信占用,对首笔外汇期权交易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补助。

  17.帮助制造业企业稳生产降成本。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为缺工企业及时落实专人服务对接。制定全市用电优先保障用户目录,精准保障重点企业用电安全。对承租我市国有物业的市场主体,给予3个月租金减免,引导集体物业、社会物业允许承租市场主体缓缴3个月租金并免收滞纳金。整合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引导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支持,力争2023年全市制造业贷款规模突破3300亿元。

五、坚持以大环境厚植比较优势,营造湾区一流发展环境

  18.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由市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制造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统筹推进全市坚持制造业当家重点工作任务,每年对投向制造业的资金、土地、用能、金融等要素设立硬指标。全域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鼓励镇街(园区)在上级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的扶持政策。

  19.打造与广深一体的营商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在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服务效率等方面全面对标广深先进做法。打造企业市长直通车、“企莞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三大品牌,构建市镇联动的“莞家”代办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推动惠企政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逐步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优化涉企财政资金不予资助规定,简化资金审核流程,提高拨付效率。建立健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打造公开透明高效的交易环境。

  20.扩大产业人才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用3—4年增加100万名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到2025年底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超过150万。2023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0套,供给共有产权住房3000套,统筹各类学位10000个以上,专项保障产业人才安居和子女入学需求。加快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2023年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50家以上。实施科普教育“点亮”行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广中高职校企联动协同培养人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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