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制定了《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从三个方面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稳步推进,我省用电负荷不断增加,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大规模接入电网,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2023年我省开展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目前15个项目(装机195万千瓦)已全部开工建设、逐步建成并网。由于新型储能项目设备布置紧密,特别是电化学储能电站,其储能系统能量密度大,相关建设运行安全管理要求高,因新型储能相关管理机制未建立完善,项目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同时,我省已有多个新型储能项目在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因未能统筹考虑新型储能项目在全省电力系统中的作用,部分项目布置不合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
(四)《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个章节、2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3条,包含办法起草的依据、新型储能项目的定义和分类、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应用场景划分,新型储能分为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
第二章规划布局。共5条,主要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及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新型储能管理及布局要求,明确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
第三章项目备案。共3条,主要明确新型储能项目的备案部门、备案内容和变更要求。
第四章建设并网。共4条,主要明确开工要求、建设并网、调试及验收要求。
第五章运行调度。共3条,主要明确调度管理和运行状态监测要求,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公平参与电力运行的调度机制,优化调度运行机制。
第六章市场交易。共3条,主要明确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独立储能认定机构。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
第七章安全监管。共4条,主要明确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资质、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章附则。共3条,主要包括本办法由解释部门、实施时间。明确施行期间,国家及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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