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深圳龙岗两区出台了有关储能的支持政策。随着这两地的支持政策出台,2023年以来,广东省内已有近10个市区县级政府出台了储能奖补政策。
广州黄埔区:储能放电量补贴0.2元/kWh,最高300万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提出:
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其中2023-2026年投运的项目补贴标准分别如下:
(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2元/千瓦时扶持。
(二)对在2025年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5元/千瓦时扶持。
(三)对在2026年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元/千瓦时扶持。
此外还包括优质项目入驻奖(新型储能企业)、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补贴、新产品认证补贴、推广应用奖;优质项目入驻奖(能源电子企业)、合作协同示范奖、信息技术创新奖;重大项目引进奖等多种奖补。
深圳龙岗:储能应用示范项目最高补贴500万
《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
对获得上级部门扶持的储能、光伏、核能、安全节能环保领域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氢能领域应用示范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储能、氢能、光伏、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广东省各市区县级政府出台储能奖补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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