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东工信厅网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用户侧新型储能先进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深挖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场景需求,培育一批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推广使用先进优质储能技术产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一批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的储能产品应用推广,吸引一批制造企业在我省集聚。
通知指出,建设用户侧储能大数据平台,对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进行运行监测分析;鼓励各地市对先进优质储能产品生产制造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各类资金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投资机构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支持等。
具体文件如下:
广东省用户侧新型储能先进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制造强省〔2023〕24号)、《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要求,为发挥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的应用牵引作用,鼓励我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推动先进产品制造,促进我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急用先行、实用主义,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路径,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促进用户侧储能发展,深挖用户侧多元化应用场景需求,推动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的新型储能技术和产品应用,以丰富的应用场景带动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我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挖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场景需求,培育一批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推广使用先进优质储能技术产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一批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的储能产品应用推广,吸引一批制造企业在我省集聚。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参数标准。新型储能先进优质产品主要是指聚焦国家能源战略和我省新型储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通过技术攻关和工艺提升,面向工程化、产业化应用的新型储能产业链核心零部件、模块及系统等开发的优质产品。鼓励和引导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和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重点关注产品技术先进、自主创新、安全可靠、综合效益、经济性和本地响应服务能力。原则上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二)创新应用场景。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是指用户用电地址物权范围内建设,接入用户内部配电系统,服务于个体用户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的储能设施。积极推动低碳工业园区、零碳工厂、零碳社区、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光储充电站等多元化场景配置用户侧新型储能,加快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配置新型储能电站,发挥储能平抑新能源波动、削峰填谷和增容保电等作用,充分利用峰谷价差套利以及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及辅助服务获取收益,大力推动工商业储能产品赋能高能耗企业,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三)协同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加强省内储能制造企业与电站建设运营企业对接,促成一批产业上下游战略合作,大力推广储能应用,带动形成全省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新型储能先进优质技术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拓展用户侧多元化应用场景,推动储能产品制造企业、电站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促进行业间合作,确保推广应用效果。
(二)发挥好省新型储能产业科技创新联盟、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专家开云直营官方作用,由秘书处单位广东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牵头联合省新型储能研究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研究先进优质储能技术产品;建设用户侧储能大数据平台,对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进行运行监测分析。
(三)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应联合制定先进优质储能产品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的认定工作指引;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资料;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原则,公平无歧视为配置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的用户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并做好相关计量支撑;根据《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储能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电价执行情况。
(四)鼓励各地市对先进优质储能产品生产制造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各类资金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投资机构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支持。
五、其他事项
本工作方案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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