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至30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能监办发布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和集中撮合的直接交易工作。
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约80亿千瓦时,其中,双边方式约30亿千瓦时,集中撮合方式约50亿千瓦时,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进行的创新探索。自治区经信委充分调研,最终批复283家电力用户,29家火电企业和279个新能源场、站参与本次直接交易。
29日的双边方式交易,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价和电量,签订协议并在电力交易平台中申报,经安全校核后实施,实现双方共赢。30日的集中撮合交易,由具备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火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中单独申报电量和电价,基于市场交易主体的申报结果,采取“边际电价法”确定成交电量和电价,形成交易结果。通过双方直接交易,促进了发电企业的电量提升,降低了电力用户生产成本,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根据新能源的南北疆分布特点和自治区倡导的优势优先原则,双边方式交易按照20%的比例打捆新能源,集中方式交易按照10%的比例打捆新能源,有效促进了清洁能源消纳。
今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与各方加强沟通,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化调节相结合,做好直接交易的执行与跟踪,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