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文鼓励京津唐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附全文)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修改建议稿),我们整理了文件的以下几个亮点:

  1、以往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只是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两端进行交易,而此次文件将售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纳入其中,对北京、天津、冀北几市的售电公司是个好消息。

  2、2016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0%,交易空间还是很大的。

  3、交易方式是“自主协商和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的中长期电量交易”,现货交易还要缓一缓。

  4、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正式组建后,应按其组建方案和章程归并和调整京津唐电网各交易机构职能,也就是现有几家交易机构将不会存在,而统一为一个交易机构。

  5、交易在华北电力交易中心进行。

  6、售电企业准入条件:1.售电企业应依法完成工商注册,取得独立法人资格;2.售电企业可从事与其资产总额相匹配的售电量规模;3.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人员,有关要求另行制定;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企业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5.符合售电企业准入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售电企业的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执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售电企业暂按一般售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待国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其权责后另行规定。

  以下为通知和文件全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

  华北能源监管局:

  报来《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印发有关事宜的请示》(华北监能市场〔2016〕23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现函复如下:

  一、制定《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和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要求,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请你局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和“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及鼓励和规范电力直接交易的有关要求,对所报《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二、请你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培训,尽快启动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0%。

  三、请你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京津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的起步工作,要按照市场竞价、平等竞争的原则推进直接交易,并为京津冀电力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做好准备。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前,依托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直接交易,请你局指导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加快交易平台建设,保障交易有序开展。

  五、请你局尽快制定相关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依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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