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举措,前者对售电准入、退出、售电公司权利、义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后者对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运营、供电服务范围以及配电运营者权利、义务做出详细规定。
对此,各方人士都针对性做出解读。普遍认为两部委两大文件对售电和配电相关关键问题进行了直接回答,售电侧改革正在加速,企业从事配电业务将获得政策保障。
售电公司信用风险很高
微信公号电力法律观察归纳了两个文件的10个问题。具体而言,原有公司可以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业务增项,但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通过增项实现,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售电公司在一家交易机构注册即可,无需到全国各地交易机构重复注册,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再次承诺、公示。
配售电公司需要代付可再生能源补贴;按功能划分输配电的观点获得支持,电压等级不再作为输配电划分唯一标准;对于有配网的售电公司,原则上应实行配售分开。
电网可以控股增量配网;发电企业可以投资增量配电网;配电网运营者可通过专门的配电价格回收投资,并获取政府规定的保底供电补贴。
最后一点,从事售电业务,信用风险超乎想象!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会有退出及其它惩罚。
国信证券:国网系电力设备公司具有优势
同时拥有配售电业务公司具备垄断权力
根据《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规定,拥有配电业务资产的公司可申请从事售电业务。一个区域内只能有一家配电公司,因此使配电网运营具有天然垄断性,同时拥有配售电业务运营权的公司将具备垄断权利。另外,同时拥有配售电业务运营权公司的盈利模式可由收取购销差价转变为核定的输配电价,运营企业收益更加稳定。
电力设备企业具有提供增值服务的创新性业务优势
依循《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可有偿为各类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其中包括用户用电规划、智能优化用电、需求响应、合同能源管理、用电设备运行维护一系列服务内容,将拓展配电网企业业务范围。除原有电网企业外,对电力系统运营更为熟悉、具有深刻理解的电力设备企业,在此方面将发挥出明显优势。
国网系电力设备企业或更具有优势
国网系公司拥有电力设备生产经验,对电力系统的理解更强,其运营的配电网更容易接入电网、沟通也会更加顺畅。因此国网系电力设备企业的强大电网背景可能使其在配售电运营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银河证券研究部:售电、配网信息化业务迎来爆发增长
准入门槛不高将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售电行业
自去年3月国家新一轮电改正式启动后,全国范围内各类售电公司即开始崭露头角。规定对售电企业做出资产总额最低两千万人民币的规定,在两千万到两亿之间作分级规定,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售电量。售电准入门槛不高,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售电行业。
社会资本引入将有效打破电网垄断
社会资本参与增量业务、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股权合作等鼓励政策可能有效打破原有电网垄断格局,多元化经营带来的市场格局变化将改变两大电网公司地位。
增值服务将成为配网企业未来重要内容
配网企业具有了更多的创新性业务范围,为用户提供节能用电、合同能源管理等各类非增值服务将成为配网企业提供了未来发展空间。
售电、配网信息化业务迎来爆发增长
文件推动的电改使售电、配网投资运营面向社会开放,经营主体加速增多并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充分,售电、配电作为新增量市场将实现交易信息化、运营管理信息化、业务信息化等变革,信息化业务势必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国联证券研究报告:供电公司准入门槛低将带来激烈竞争
售电公司购售电范围拓宽
办法允许售电公司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公司出售,同时对于跨省购电、多区域售电予以放宽。电力交易的流动性将大面积加强,优智的用户将成为售电公司的竞争力来源。
售电公司准入门槛低将带来激烈竞争
除电网企业外,符合售电公司准入门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可以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建设企业等在履行相应准入程序后,也可转为售电公司。
信用体系重要性凸显
对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中涵盖了对公司信用的要求,包括无不良记录、按照规定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准入程序中有“一承诺”、“一公示”和“三备案”,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对于企业失信行为会做出相应处罚。
售电侧改革的推进势必带来电网行业重大变化,中国电力行业在黄金30年后将怎样扭转行业格局,2016年是否会成为转折点,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