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今起将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规程》拟规定,新建居住区应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将有不低于18%的居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并达到投入使用条件。
《规程》对各类生活场所的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提出要求,无论是居住、商业、办公、医院、文化体育场馆,还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场所,其停车场将全部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形成“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充电网络体系。在城市建成区按照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要求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置。
对外服务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需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1:5至1:10不同比例的快速和慢速充电设设施。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宜按照“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设置慢速充电设施。“自家车位建议用慢充,慢充对小区电力压力和电容要求相对低一些,大家还可以利用晚上充电,不仅电价便宜,还能平衡北京用电的波峰波谷。”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同时,标准对场所充电桩设置做出了最低安装比例要求。
《规程》明确,标准规定,在新建用地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核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落实配建指标,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在新建用地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电动汽车停车场平面布局和停车位规模,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保证设施规划的落地。
《规程》对充电设施安全设计做出规定,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停车场地同步建设,应根据场地设计要求,配置专用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