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节能环保企业已达129家

发布时间:2017-02-09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记者周芬棉 证监会今日发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关于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证监会答复称,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根据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特点,通过私募基金、债券市场等多种措施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型企业上市融资。

在私募基金方面,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资本力量,证监会积极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并通过支持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企业,促进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发展和成果转化。

在债券市场方面,证监会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加大制度创新,不断丰富债券品种和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2015年,节能环保企业共发行13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1亿元。2016年,在证监会统一指导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私募产品报价系统先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助力绿色产业发展。

在上市融资方面,证监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上市条件新兴产业企业(包括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截至2016年6月,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节能环保企业数量分别达70家和59家。下一步,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上市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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