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制定下发了《2016年山东能源监管重点监管工作计划》,公布了14项监管。这是该办近年来年度监管项目最多的一次,标志着该办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和业务拓展深化又迈出新步伐。
《计划》显示,该办的14项监管涵盖了能源工作的各个方面,既有电力调度和交易监管,也有电网项目建设成本与运行效率监管,同时还有对核电厂常规岛建设、送出工程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监管以及在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的专项监管。本年度的监管项目中,除电力监管业务外,石油、煤炭、环保改造等领域的监管也占比较高,与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高度契合。其中,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燃煤火电机组节能改造监管、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等,也完全符合山东作为能源大省、火电大省、炼化大省的实际。
为保证各项监管落到实处,《计划》对各个监管项目,都提出了量质期的要求,对监管的质量、效果、时间安排、进度都做了具体的安排,确保每项监管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