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煤矿超能力生产和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的通知》(发改电〔2016〕377号)精神,7月11日至15日,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改委、煤炭工业局、煤矿安监局组成督察组,对煤矿超能力生产和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督察组将现场督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重新确定和公告的生产能力调整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是否按照重新确定和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月度产量是否超过重新确定煤矿年生产能力的10%;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日是否安排停产;实行弹性工作日制度的煤矿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超能力生产和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自查情况;是否对休假休息日停产停工情况进行监管;是否对超能力生产煤矿责令停产整改等情况。
山东能源监管办将继续做好山东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工作,督促煤矿按照重新确定和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督促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促进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