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纪委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作用,提高纪委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水平,提升议事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司纪委会制度,天津电建纪委日前制定出台了本公司纪委会议事规则。
据悉,天津电建《公司纪委会议事规则》(下简称《议事规则》)分为三章、七条、二十二款。对该公司纪委会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四个方面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议事规则》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制定了详细的保障措施,如规定:纪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方针政策性的、涉及全局性的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纪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纪委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议题讨论过程中,主持人可提出探讨性的意见和看法,但须在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或态度;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公司纪委坚持集体领导、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纪委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或者改变纪委集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