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这是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规则》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科学、合理组织云南等西部省区富余水电消纳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明确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的市场交易主体范围,设计了协议交易、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挂牌交易四个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规范了交易组织、安全校核以及交易计量、结算等工作流程和要求。
《规则》明确了各类跨区跨省月度交易品种及组织次序:月度协议计划,每月组织1次;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每月组织1次;月度集中竞价,根据富余电能消纳、余缺调剂需要按月组织;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根据富余电能消纳、余缺调剂需要按月组织或月内临时组织。
《规则》有利于跨区跨省清洁能源消纳
据了解,我国能源供给资源和消费需求逆向分布的特点,决定了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性。历经十余年的建设发展,南方电网目前已形成“八交九直”、覆盖南方五省区的西电东送主干网架,坚强高效的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已然成型。
长期以来,南方区域内东西部电力供需矛盾,水火电源结构矛盾突出,云南等西部地区汛期水电消纳压力较大。以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是真正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政认为,《规则》的颁布是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标志性事件。该规则首次对南方五省区内跨区跨省协议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涵盖了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月度集中竞价、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等多种跨省区市场化交易品种,制定了安全校核、交易执行、计量结算、偏差处理等各环节实施规定,为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该规则也是全国首个立足于区域电网实际、交易品类丰富的跨省区月度电力交易规则,其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南方电网持续加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力度
据悉,《规则》在5月19日已经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在批复函中指出,在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基础上,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落实国家重点水电跨区跨省消纳方案,引导市场竞价,促进公平竞争,力争尽快实现全部市场化电量价格由发用电双方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方式确定。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南方电网公司拥护改革、投身改革,主动作为、完善机制,相继成立了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及其市场管理委员会,以及贵州、广东、广西、云南电力交易中心,持续加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力度,积极释放改革红利,今年1-5月份,西电东送电力交易电量为616.4亿千瓦时,各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为915.3亿千瓦时,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关于降低电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