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乌鲁木齐市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加快电网建设审批,落实电网建设相关收费优惠政策,规范城市电网入地改造等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新疆电力公司投资约150亿元,用于乌鲁木齐电网建设和改造,新建甘泉堡、乌昌2座750千伏变电站和750千伏凤凰至乌北二回路、凤凰至亚中至达坂城二回路,形成乌鲁木齐750千伏双环网,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4座、110千伏变电站38座。近年来,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积极向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汇报、关于电网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促成乌鲁木齐市委成立了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推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与、新疆电力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该公司启动了《实施意见》初稿编制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技术骨干为成员的编制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梳理电网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分析上级政策文件和其他地区成熟经验,并充分考虑本地区具体状况及难点。经过近半年多的努力,编制完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立即报送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在吸纳了各级政府的意见及建议后,形成《实施意见》上会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安排主要编制人员赴市政府办公厅集中办公,会同办公厅认真讨论修改《实施意见》上会稿具体条款,前后修改7稿,同时积极同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实施意见》上会事宜,经过多方努力,《实施意见》于7月27日报送市政府领导办公会审批通过,8月9日正式行文下发。
《实施意见》分为9个章节,明确了电缆线路改造入地出资及资产移交事宜,制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工作机制,规定了输电线路杆塔补偿事宜,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及追责机制。还从加强和完善电网规划管理、加快推进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减免电网建设相关费用、鼓励电网建设项目创新发展、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给予多项支持性政策,深化了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网发展建设。
当前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特别是智慧城市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电厂关停、电动汽车应用推广和新能源迅猛发展,电网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成为首府电网发展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为今后电网发展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公司进一步加快推进电网建设、打造“电化乌鲁木齐”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