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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不得在签订新能源车交强险合同时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24-01-24 13:00:38 作者:胡永新

  1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能源车险承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能源车险专属产品推出以来,财险行业服务新能源车产业和消费者的能力持续提升,但近期出现了部分领域反映投保难续保难等苗头性问题。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新能源车险承保服务工作,深刻认识新能源车险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主动为新能源车提供保险服务,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各财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做好新能源车的交强险承保服务,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不得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北京商报记者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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