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辽宁本溪平山区供电公司开展第16期“法律晨读”活动。当天,该公司党支部书记张波在微信工作群里发送法律知识,要求员工结合自身工作,谈谈学习心得。这是本溪供电公司一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020年以来,本溪供电公司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创新普法工作载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高质量完成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
弘扬法治精神
营造全员学法氛围
为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1月份,本溪供电公司给该公司各个部门、班组分发了《〈民法典〉实用问题版》,并开展每日“法律晨读”,邀请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专家开展培训,逐渐形成了全员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企业文化氛围。
本溪供电公司定期在内网网页发布学习通知,并将《宪法》《民法典》等内容推送到各个专业部门、基层单位的员工联络群,供全体员工学习。此外,该公司还将《民法典》《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员工的培训课程中。
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本溪供电公司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还一起观看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关于《民法典》的专题讲座,加强《民法典》学习宣贯效果。
“忘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断电吗?”“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吗?”3月12日上午,溪湖区供电公司员工对照本溪供电公司法律宣传手册内容,通过问答形式讨论如何运用《民法典》的法律知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大家一问一答,在轻松的氛围中加深了对《民法典》内容的学习。
本溪供电公司还组织开展“法治班组行”普法作品征集比赛。截至目前,该公司共收集16幅手绘、书法等平面作品和16个动画、微电影等视频作品,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展示。本溪供电公司员工还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例,编排原创微电影《坚守》,讲述供电员工运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例维护自身权益的故事,呈现出他们学法用法的生动实践。
加大普法力度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月份,为了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影响电力设施运行,本溪供电公司开展走乡村、进农户普法活动。2月4日上午,该公司输电运维一班班长边毅来到220千伏抚石2号线所在地——苏家屯区百兴寨乡嬴盘村,宣传《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强化客户防触电意识。
听说供电员工要来家里讲《电力法》,嬴盘村的“义务护线员”崔洪飞大爷和老伴放下手上的农活,拿出本子和笔,准备认真学一学。
崔洪飞与边毅结缘是在2020年。那年10月的一天,崔洪飞和往常一样在院门口晒太阳。几个年轻人准备放飞一个面积较大的风筝,放飞位置正好位于抚石2号线线路走廊下方。崔洪飞上前阻止,年轻人不但不听劝,还说他多管闲事。
220千伏抚石2号线是本溪地区的重要输电线路。崔洪飞担心线路受影响出故障,立刻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派边毅到现场了解情况。边毅耐心劝解几个年轻人,制止了他们在输电线路下方放风筝的行为。
“我文化程度低,一着急啥也说不出来了,上次多亏你及时赶到。今天我学了这个《电力法》,以后再看到威胁线路安全或破坏线路的情况,我就能给对方说明白了。”听完边毅讲解完《电力法》部分内容,崔洪飞说道。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本溪供电公司积极与地方媒体沟通,开设“电力之声”专栏,加大电力普法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民法典》,解读《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供用电合同等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国家电网辽宁电力(本溪)雷锋共产党员服务队进社区、进校园,为居民、学生讲解与电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利用法律武器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年以来,本溪供电公司分析近年来在电网建设、电力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诉讼案件,确定法律风险管控计划,制订阶段性控制目标。该公司诉讼案件结案率大幅提升。本溪供电公司每月发布触电案件、供用电合同纠纷、一般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处理办法,指导该公司兼职法律人员提高案件处置能力,督促业务部门管理“留痕”。
本溪市卧龙选矿厂存在长期拖欠电费的现象。为回收电费,2020年8月份,本溪供电公司运用法律武器,向明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溪市卧龙选矿厂归还所欠电费。开庭审理中,明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溪市卧龙选矿厂应按照《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时支付电费。最终,本溪市卧龙选矿厂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了拖欠电费58万余元。
2020年1月16日,在一起因停电导致一户居民家中人参排潮受影响的案件中,桓仁县人民法院依据《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电力运行事故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了供电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发生在2018年。2018年8月27日凌晨,桓仁县桓仁镇雷雨交加,导致10千伏黑六线出现接地故障停电。由于雷雨天气持续时间较长,为了确保安全,负责运维黑六线的黑沟供电所在当天5时才开展抢修。黑六线于17时恢复送电。受停电影响,桓仁镇居民张卫东家的干燥箱断电,人参排潮受到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事后,张卫东向法院起诉,要求桓仁县供电公司赔偿因停电造成的损失。
桓仁县供电公司在接到桓仁县人民法院的通知后,立即联合本溪供电公司对案件开展分析,确立了“电力运行事故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和“及时开展抢修”的庭辩思路,并胜诉。
案件结案后,桓仁县供电公司专门组织员工走访张卫东家,并建议客户在使用干燥箱等电气设备时,配备备用应急发电装置,以免再受停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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