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南方电网发布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说电君第一时间对交易规则进行了解读。
1、各类主体在跨省交易中的交易方式
规则中对南网五省(区)的跨省月度电力交易的交易品种、周期、交易方式和价格体制都做了详细的约定,各类售电主体可以根据规则及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说电君总结如下:
1.已签订西电东送年度购售电合同的省(区)电网公司可通过双边协商方式,与已签订西电东送年度购售电合同的点对网送电电厂和省(区)电网公司,可每月进行1次月度协议计划交易。
2.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或广东、广西、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企业中,接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火电、核电发电企业,与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水电发电企业,可每月进行1次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
3. 根据富余电能消纳、余缺调剂需要,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水电、火电、核电发电企业可与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进行按月组织的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4. 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水电、火电、核电发电企业可与广东、广西、海南电网公司进行按月组织或月内临时组织的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交易。
2、跨省交易的价格体制
跨省交易中涉及到的各类价格在规则中也有相应的说明,主要是电量远距离输送的输电价格和线损电价的确定。规则中说明:跨区跨省输电价由送端省(区)电网500kV输电价、超高压输电价两部分组成。其中点对网送电电厂跨区跨省输电价执行超高压输电价。各省(区)电网公司、超高压公司输电价格按照国家批复或核定的价格执行。线损电价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线损率折算。而各种形式跨省交易的价格计算方法则与相同形式省内交易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3、跨省交易怎么计量和结算
电量的计量和计算是跨省交易中关注的重点,也是各省电网利益的关键节点,规则中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参加交易的发电厂实际上网电量以及省(区)电网公司与超高压公司之间的关口电量按关口计量点的计量电量进行统计。
参加交易的发电厂上网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在电厂与所属省(区)电网公司产权分界点,并在电厂与电网购售电合同中明确。省(区)电网公司与超高压公司之间的关口计量点由南方电网公司根据电网实际情况确定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跨区跨省交易电量的分割和确认工作,交易电量分割按照月度市场化交易电量优先、月度协议计划电量次之的顺序分割及确认。沿用现有省间交易结算模式执行。
4、偏差考核
由于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存在偏差,市场运营机构通过采取偏差考核的方法解决电量偏差问题,在规则中规定了跨区跨省送受电执行偏差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分为月度协议计划偏差和市场偏差。
月度协议计划偏差应根据相关省(区)电网公司、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点对网送电电厂的购售电合同进行结转或偏差结算。市场偏差由相关省(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依据电力调度机构出具的计划执行偏差说明分解到跨区跨省市场主体范围内的责任电厂或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并提交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审核确认。
交易计划执行偏差原因、偏差电量等会由南网总调及相关中调负责按月统计汇总,提交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及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作为市场主体履约考核依据。
5、交易费用
关于交易费用收取方式的问题,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另行制定收费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政府主管部门后并组织实施。
总结分析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打破省间壁垒,推动电力资源合理配置意义重大,有利于建立多级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协调交易机制。通过各区域各省市电力市场间的互动协调,保证各省电能充足稳定供应,规则明确了安全校核、交易执行、计量结算、偏差处理等各环节实施,为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尽快推动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的落地实施,规范电力跨区跨省输送交易制度,完善改革双边交易措施,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保障电力市场体系的公平竞争,规范交易,开放有序,最终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交易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