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战略定位
——建成国际首创的清洁能源汽车生态之岛。贯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要求,打造全球范围内的首次全域性推广应用创新案例,探索清洁能源汽车社会发展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构建完善的高效、智能能源补充网络等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与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发展相融合。探索共享出行经济发展等新模式,以及推动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等领域树立国际化标杆。打造鼓励政策、实施方案、推广模式等多方面联动的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海南方案”。
——建成开放、共享的清洁能源汽车示范之岛。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战略要求,借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特色自由贸易港机遇,面向全球所有清洁能源汽车企业、品牌、车型和商业模式主体,在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领域率先采取全面开放战略,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际化的用户评价中心和成果发布基地,建设国家级先行示范区,搭建引领国内外清洁能源汽车行业互动交流、资源共享、展示宣传的示范应用“海南平台”。
——建成可持续发展、跨界协同的清洁能源汽车创新之岛。贯彻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战略要求,以市场应用带动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包括研发设计、测试验证、销售服务、论坛会议、展览展示、主题文化等高端价值链,建设国内极具特色、重要的清洁能源汽车产业新兴聚集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汽车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现代服务业等跨界协同,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打造国内乃至全球具有较大影响力、知名度、品牌效应,以及雄厚科技创新资源汇集的“海南基地”。
(四)发展目标
以建设“绿色出行新海南”为总目标,力争2030年全省各领域汽车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以建立全域性绿色、智慧、高效的新型交通网络体系为核心主线,发挥海南清洁能源供给端独特优势,以车辆使用为中枢,牵引推动低碳、智能交通体系和能源体系融合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清洁能源化。围绕生态之岛、示范之岛、创新之岛三个核心愿景,完善多样化的应用配套和基础设施支撑,打造自我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清洁能源汽车生态圈。
——2020年,公共服务领域先行,为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奠定坚实基础。以各级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抓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至2020年,完成除特殊用途、特殊报废周期外的公共服务领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在基础设施布局、使用环境营造、生态圈建设等方面初具成效,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清洁能源化形成一定规模,探索出一定经验,为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招商和落地布局在若干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2025年,社会运营领域引领,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确保清洁能源化,并逐步提高私人使用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全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基本完成,生态圈建设明显提速,智慧交通、智慧能源及智慧城市形成良性互动,为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起到关键作用。2025年起,适时启动岛内禁售燃油汽车和传统燃油汽车进岛管控时间表研究工作。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对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不断提升,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兴聚集区。
——2030年,全面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达到发展战略长远愿景。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用车领域清洁能源化程度显著提升。2030年前后分领域、分阶段启动实施岛内禁售传统燃油车工作,同时对进岛传统燃油车分阶段实施管控。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清洁能源汽车应用生态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为2035年及本世纪中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水平,打造美好新海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更趋完善,基本覆盖全产品链、价值链、技术链和创新链,初步建设成为全球范围内特色突出的清洁能源汽车产业聚集区。达成生态之岛、示范之岛、创新之岛总愿景,具备突出的国际化影响力、知名度和品牌效应,为全球汽车清洁能源化打造海南范例、提供海南方案、贡献海南力量。
四、具体目标
(一)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技术路线
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汽车技术变革趋势,结合海南本地能源供给、机动车保有量结构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需求,本规划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设定以下技术路线:
1.新能源汽车作为中长期、全领域重点应用产品。其中,纯电动汽车作为主流产品,覆盖公务车、城内公交、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租赁车、网约车、城市环卫等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作为过渡性产品,主要在私人使用领域及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产品技术,前期重点针对社会运营领域以及景区、园区等封闭区域开展示范运营,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用车领域。
2.天然气汽车作为特定区域、特殊用途、特定领域的阶段性补充产品,主要应用于城乡客运、长途中重卡等中大型和中长距离的客运、物流运输货车等。
(二)三个阶段性目标
以完成2030年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为总目标,实施公共服务领域先行、社会运营领域引领、私人使用领域为主的具体路线,以2020年、2025年、2030年为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其中,公共服务领域力争2020年实现清洁能源化;社会运营领域力争2025年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领域车辆以增量严控、存量引导更替为主线,力争2030年实现清洁能源化。
(三)分领域推进
1.公共服务领域先行。以政府财政支出和直接或间接管控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等领域用车为突破口,率先启动清洁能源化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其中,自规划发布起,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2020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自规划发布起,公交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2020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自规划发布起,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力争2020年实现全面清洁能源化。
2.社会运营领域引领。充分利用细分领域车辆使用批量化、线路固定、强度高等特点,约束和引导并举,在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租赁车、旅游车、班线车等领域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化(除特殊用途外)。
其中,自规划发布起,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自规划发布起,城市环卫车新增和更换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高度重视共享出行趋势下的网约车清洁能源化工作,以第三方网约车企业和运营平台为主,结合网约车安全和交通监管工作,综合推进包括专车、快车、顺风车在内的网约车清洁能源化。自规划发布起,海口、三亚新注册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全省比例不低于80%,2020年起,全省新注册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租赁车领域,自规划发布起,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其它租赁,自2019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起达到100%。旅游客车,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城乡/际班线车,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
3.私人使用领域为主。积极培育私人消费者用车习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完善私人领域交通应用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引导清洁能源化为主要原则。实现新增与更换车辆由一定比例向高比例和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过渡,为完成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的总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与全省小客车总量调控方案和禁售燃油车时间表紧密衔接,不断营造良好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采取市场化推广和政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存量传统燃油车更替清洁能源化,力争2030年全岛私人用车领域清洁能源化程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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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定位
——建成国际首创的清洁能源汽车生态之岛。贯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要求,打造全球范围内的首次全域性推广应用创新案例,探索清洁能源汽车社会发展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构建完善的高效、智能能源补充网络等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与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发展相融合。探索共享出行经济发展等新模式,以及推动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等领域树立国际化标杆。打造鼓励政策、实施方案、推广模式等多方面联动的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海南方案”。
——建成开放、共享的清洁能源汽车示范之岛。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战略要求,借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特色自由贸易港机遇,面向全球所有清洁能源汽车企业、品牌、车型和商业模式主体,在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领域率先采取全面开放战略,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际化的用户评价中心和成果发布基地,建设国家级先行示范区,搭建引领国内外清洁能源汽车行业互动交流、资源共享、展示宣传的示范应用“海南平台”。
——建成可持续发展、跨界协同的清洁能源汽车创新之岛。贯彻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战略要求,以市场应用带动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包括研发设计、测试验证、销售服务、论坛会议、展览展示、主题文化等高端价值链,建设国内极具特色、重要的清洁能源汽车产业新兴聚集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汽车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现代服务业等跨界协同,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打造国内乃至全球具有较大影响力、知名度、品牌效应,以及雄厚科技创新资源汇集的“海南基地”。
(四)发展目标
以建设“绿色出行新海南”为总目标,力争2030年全省各领域汽车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以建立全域性绿色、智慧、高效的新型交通网络体系为核心主线,发挥海南清洁能源供给端独特优势,以车辆使用为中枢,牵引推动低碳、智能交通体系和能源体系融合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清洁能源化。围绕生态之岛、示范之岛、创新之岛三个核心愿景,完善多样化的应用配套和基础设施支撑,打造自我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清洁能源汽车生态圈。
——2020年,公共服务领域先行,为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奠定坚实基础。以各级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抓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至2020年,完成除特殊用途、特殊报废周期外的公共服务领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在基础设施布局、使用环境营造、生态圈建设等方面初具成效,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清洁能源化形成一定规模,探索出一定经验,为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招商和落地布局在若干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2025年,社会运营领域引领,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确保清洁能源化,并逐步提高私人使用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全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基本完成,生态圈建设明显提速,智慧交通、智慧能源及智慧城市形成良性互动,为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起到关键作用。2025年起,适时启动岛内禁售燃油汽车和传统燃油汽车进岛管控时间表研究工作。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对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不断提升,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兴聚集区。
——2030年,全面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达到发展战略长远愿景。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用车领域清洁能源化程度显著提升。2030年前后分领域、分阶段启动实施岛内禁售传统燃油车工作,同时对进岛传统燃油车分阶段实施管控。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清洁能源汽车应用生态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为2035年及本世纪中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水平,打造美好新海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更趋完善,基本覆盖全产品链、价值链、技术链和创新链,初步建设成为全球范围内特色突出的清洁能源汽车产业聚集区。达成生态之岛、示范之岛、创新之岛总愿景,具备突出的国际化影响力、知名度和品牌效应,为全球汽车清洁能源化打造海南范例、提供海南方案、贡献海南力量。
四、具体目标
(一)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技术路线
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汽车技术变革趋势,结合海南本地能源供给、机动车保有量结构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需求,本规划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设定以下技术路线:
1.新能源汽车作为中长期、全领域重点应用产品。其中,纯电动汽车作为主流产品,覆盖公务车、城内公交、巡游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租赁车、网约车、城市环卫等社会运营领域和私人使用领域。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作为过渡性产品,主要在私人使用领域及网约车、租赁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产品技术,前期重点针对社会运营领域以及景区、园区等封闭区域开展示范运营,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用车领域。
2.天然气汽车作为特定区域、特殊用途、特定领域的阶段性补充产品,主要应用于城乡客运、长途中重卡等中大型和中长距离的客运、物流运输货车等。
(二)三个阶段性目标
以完成2030年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为总目标,实施公共服务领域先行、社会运营领域引领、私人使用领域为主的具体路线,以2020年、2025年、2030年为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其中,公共服务领域力争2020年实现清洁能源化;社会运营领域力争2025年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领域车辆以增量严控、存量引导更替为主线,力争2030年实现清洁能源化。
(三)分领域推进
1.公共服务领域先行。以政府财政支出和直接或间接管控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等领域用车为突破口,率先启动清洁能源化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其中,自规划发布起,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2020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自规划发布起,公交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力争2020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自规划发布起,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力争2020年实现全面清洁能源化。
2.社会运营领域引领。充分利用细分领域车辆使用批量化、线路固定、强度高等特点,约束和引导并举,在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租赁车、旅游车、班线车等领域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化(除特殊用途外)。
其中,自规划发布起,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自规划发布起,城市环卫车新增和更换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60%。高度重视共享出行趋势下的网约车清洁能源化工作,以第三方网约车企业和运营平台为主,结合网约车安全和交通监管工作,综合推进包括专车、快车、顺风车在内的网约车清洁能源化。自规划发布起,海口、三亚新注册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全省比例不低于80%,2020年起,全省新注册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租赁车领域,自规划发布起,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25年总体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80%;其它租赁,自2019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起达到100%。旅游客车,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城乡/际班线车,自2020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递增20%,2024年起达到100%。
3.私人使用领域为主。积极培育私人消费者用车习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完善私人领域交通应用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引导清洁能源化为主要原则。实现新增与更换车辆由一定比例向高比例和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过渡,为完成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的总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与全省小客车总量调控方案和禁售燃油车时间表紧密衔接,不断营造良好成熟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采取市场化推广和政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存量传统燃油车更替清洁能源化,力争2030年全岛私人用车领域清洁能源化程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