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出打造安全稳定绿色智能电网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明确规划战略意义,形成省内部门协同、上下市县联动态势。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将规划蓝图作为全省长期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的指导准则。构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规划层次,分层分级落实。出台省市两级联动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策略,并指导近期推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实现规划动态维护。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继续完善规划体系,按照“目标-策略-机制”的逻辑框架,建立起与总目标、长远愿景相对应的推广策略,强化规划的实施政策和机制,有效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和总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领导和推进体制

  建立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一把手领导担任小组长,各部门、各市县一把手担任小组成员,确保组织高效运转。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权限,强化各级分工协作和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多元化的区域协调机构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跨界地区的协同发展。发挥联席会议组织机制作用,成立各市县动态沟通互动小组,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发挥互通优势,鼓励争先创优。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推广模式,发挥各类跨地区合作组织的作用,推进非政府间区域合作。深化与国内外行业第三方权威研究机构合作,建立省级清洁能源汽车发展研究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全面支撑规划实施和中长期工作。

  (三)强化与环境、交通协同联动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总体部署,保持国内领先地位,提前实施并严格执行最新机动车排放和车用燃料标准,建立实施汽车排气检测与维护制度。鼓励使用汽车清洁能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以市场化手段推动老旧、高排放汽车淘汰更新。提高城市规划和交通布局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合理建设布局城市道路、停车场、加油站、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大力建设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促进汽车共享经济发展,全方位提高汽车使用效率。

  (四)构建创新型财税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依托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汽车产业联合基金等资金渠道,以创新和绿色节能为导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贯彻购置补贴、运营补贴等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各自优势,加大对清洁能源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能源加注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利用政府引导作用和相关社会资本市场化经济手段,鼓励企业设立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创新配套资金筹集和使用方式,支持清洁能源汽车生态建设。

  (五)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分工要求

  发挥督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强化督查方向性,围绕重大工程、重点任务抓督查、抓推进,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以实干之风,行务实之举,收落实之效。实施考核监督评价倒逼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行使各主体考核权利,采用季度、年度制评估实施效果,落实评优鼓励和执行滞后问责双轨制。各部门、各市县实行责任清单制和考核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六)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宣传科普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互联网传播、会展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要意义的宣传,科学普及清洁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营造促进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在涉及到全省机动车总量控制、进岛交通管控等涉及面较大、影响较广工作方面,提前做好舆论铺垫和宣传告知工作,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面向全球,建立海南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统一形象、多层次宣传渠道,扩大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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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出打造安全稳定绿色智能电网

发布时间:2018-08-24 来源:智电生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明确规划战略意义,形成省内部门协同、上下市县联动态势。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将规划蓝图作为全省长期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的指导准则。构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规划层次,分层分级落实。出台省市两级联动实施方案,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策略,并指导近期推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实现规划动态维护。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继续完善规划体系,按照“目标-策略-机制”的逻辑框架,建立起与总目标、长远愿景相对应的推广策略,强化规划的实施政策和机制,有效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和总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领导和推进体制

  建立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一把手领导担任小组长,各部门、各市县一把手担任小组成员,确保组织高效运转。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权限,强化各级分工协作和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多元化的区域协调机构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跨界地区的协同发展。发挥联席会议组织机制作用,成立各市县动态沟通互动小组,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发挥互通优势,鼓励争先创优。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推广模式,发挥各类跨地区合作组织的作用,推进非政府间区域合作。深化与国内外行业第三方权威研究机构合作,建立省级清洁能源汽车发展研究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联合共建等多种形式,全面支撑规划实施和中长期工作。

  (三)强化与环境、交通协同联动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总体部署,保持国内领先地位,提前实施并严格执行最新机动车排放和车用燃料标准,建立实施汽车排气检测与维护制度。鼓励使用汽车清洁能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以市场化手段推动老旧、高排放汽车淘汰更新。提高城市规划和交通布局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合理建设布局城市道路、停车场、加油站、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大力建设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促进汽车共享经济发展,全方位提高汽车使用效率。

  (四)构建创新型财税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依托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汽车产业联合基金等资金渠道,以创新和绿色节能为导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贯彻购置补贴、运营补贴等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各自优势,加大对清洁能源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能源加注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利用政府引导作用和相关社会资本市场化经济手段,鼓励企业设立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创新配套资金筹集和使用方式,支持清洁能源汽车生态建设。

  (五)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分工要求

  发挥督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强化督查方向性,围绕重大工程、重点任务抓督查、抓推进,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以实干之风,行务实之举,收落实之效。实施考核监督评价倒逼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行使各主体考核权利,采用季度、年度制评估实施效果,落实评优鼓励和执行滞后问责双轨制。各部门、各市县实行责任清单制和考核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六)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宣传科普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会、互联网传播、会展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要意义的宣传,科学普及清洁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清洁能源汽车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营造促进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在涉及到全省机动车总量控制、进岛交通管控等涉及面较大、影响较广工作方面,提前做好舆论铺垫和宣传告知工作,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面向全球,建立海南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统一形象、多层次宣传渠道,扩大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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