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新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下发

发布时间:2016-06-14 来源:南方电网报

  近期,广东电网公司各个直属单位收到了一份发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直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责任追溯环节,在对2012年版本的问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经验、遇到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和梳理基础上,对问责的范围、方式、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办法》为安全生产织密了防护网,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完善。

  5月底,中山供电局率先完成了《安全生产问责指导书》的修编及印发。6月底,江门供电局等单位也将陆续印发,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省到市逐渐延伸。

  明晰问责对象与标准杜绝侥幸心理

  新修订的《办法》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监管部安全监察科专责蒋毅表示,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新《办法》将问责人员进行了细分,精益化程度和可操作性都更高了。据了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问责标准按照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主要、次要责任者所在的班站所(业主项目部)和生产部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划分,范围囊括了所有相关人员。

  蒋毅举了一个例子,以往,如果一名班员造成了一起事故,班员要被问责,但他所在班组的班长要不要被问责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办法》实施后,不同事故事件类型的问责对象和问责标准都十分清晰,问责能够有理有据。

  据悉,《办法》的实施完善了广东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消灭了模糊和真空地带,事故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不再有侥幸的机会,这能够倒逼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和落实。

  本地化修订增强适用性

  据介绍,2015年底,南方电网公司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随即对旧的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进行修编。由于该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中很多处罚标准引用的是《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惩处实施细则》,而该细则在2014年进行了修订。这造成了旧《办法》和新细则之间标准上的冲突,导致在处理一些责任事故时很被动。这让广东电网公司进一步认识到修编适用性的重要。因此,在修订过程中,广东电网公司充分征求了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最终版本在南方电网公司修订的基础上增补了多个适合该公司管理需求的内容和条款。

  据了解,广东电网公司新增了对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问责要求,多经企业发生事故时,将对多经企业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直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这将进一步规范多经企业的管理。在问责方式上,南方电网公司新增了约谈、中断安全记录、调整体系认证等级和绩效考核处罚,改动了通报批评处罚,该公司的《办法》对此进行了扩展,增加了检讨一项。蒋毅表示:“做检讨能在心理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特别是一些管理者造成触动和警醒,让他们认识到自身的责任。”

  在处罚标准上,广东电网公司继续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红黄牌”处理,新增了在处罚期内再次发生“黄牌”警告问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时,给予“红牌”警告等内容。“红黄牌”是针对事故单位的整体性处罚,受到“红牌”警告处罚的单位,将会受到“全公司通报批评;在处罚期内发生问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加倍处罚期并提级问责;处罚期内不得参加有关先进集体的评比;原领导班子成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提拔”的处罚。

  《办法》印发后,广东电网公司要求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问责业务指导书,并补充明确二级及以下事件的问责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延伸至最基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识和落实。目前,中山供电局已经率先完成了安全生产问责指导书的修编并印发。6月底,江门供电局等单位也将陆续印发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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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修订内容

  2015年底,南方电网公司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在南方电网公司修订的基础上增补了多个适合该公司管理需求的内容和条款。

  问责范围

  新修订的问责管理办法调整了问责范围。2012年版:一般以上人身事故;一般以上设备事故;一般以上电力安全事故;一般及恶性误操作事件;外包工程人身事故;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2016年版:一般以上人身事故;一般以上设备事故;一般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恶性误操作事件(广东电网公司修订);外包工程人身事故;一级事件(广东电网公司新增);对公司有较大不良影响的其它电力生产安全事件(南方电网公司新增);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

  其它问责方式

  新增了其它问责方式。2012年版:说清楚。2016年版:约谈(南方电网公司新增)、检讨(广东电网公司新增)、通报批评(南方电网公司改动)、中断安全记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增)、调整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认证等级(南方电网公司新增)、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南方电网公司新增)、说清楚。

  多经企业人身事故问责

  新增了对多经企业人身事故问责要求。2012年版:无2016年版:对多经企业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直属单位:通报批评(广东电网公司新增)。

  对多经企业:多经企业除接受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处罚外,还应按照网、省公司有关承包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公司直属单位要指导多经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并做好备案工作;公司直属单位应监督多经企业按照企业内部问责管理规定对内部人员进行问责(广东电网公司新增)。

关键词: 广东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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