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系统:落实案件管理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7-02-20 来源:国家电网报

 做到“三及时” 落实干部听审制

  1月5日,湖北宜昌供电公司通过经法工作微信群发布开庭信息,组织案发县公司分管负责人、一线员工和新入职大学生25人旁听案件审理。

  宜昌供电公司要求涉案单位领导干部“凡案必躬”,参加庭审旁听,做到“三及时”:及时发布开庭信息,及时开展庭后总结,及时进行以案释法,增强领导干部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直观认识和法律风险意识。

  该公司立足领导干部“凡案必躬”管理要求,将听审人员进一步扩展至普通员工,积极打造庭审现场“公开课”,全年共组织庭审现场旁听180人次,让案件审理流程和法治观念在干部员工中得到普及。

 “凡案必示” 强化警示作用

  去年8月,河南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三门峡供电公司经济损失15.65万元。

  去年1月4日,张某因家庭纠纷情绪激动,驾驶挖掘机上路,连续将一基10千伏线杆和一基110千伏铁塔推倒,直至公安机关鸣枪示警才停下,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事故发生后,三门峡供电公司法律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多次与运维、安质等部门就案件进行分析研讨,收集证据、评估损失,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全过程为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持,终于使张某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得到严惩。案件终结后,该公司法律部门就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和处置意见,制作法律意见书,为处置类似事件提供借鉴。同时制作宣传漫画,在线路通道周边张贴,为电力设施保护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创新举证手段 赔偿案件逆转

  去年5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甘肃甘南一起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甘南供电公司在该案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审中,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定甘南供电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68万元。二审中,该公司创新举证手段,制作事发现场模拟沙盘及事发过程3D动画演示,还原事故过程。案件审判人员得以直观了解事发现场情况,从而明确事故责任。

  该案的胜诉,对法院审理高压设备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也为后续处置同类案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解决树线纠纷 维权有礼有节

  2月15日,重庆綦南供电公司依法维权,成功处置一起树线矛盾纠纷。

  綦南供电公司按照綦江区政策规定开展线路通道清障工作时,遭到当地村民周某漫天要价、无理阻挡,清障工作无法开展。2015年年底,该公司以“排除妨害”为由,将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判决供电公司胜诉。判决生效后,该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判决有效执行。

  去年4月12日,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带队,綦南供电公司相关人员与法警一行,前往东溪镇大安村。法官宣读执行通知书后,工作人员对周某住所地高压线下超高树木实施清障,消除了线路安全运行隐患。

  近年来,綦南供电公司针对数显纠纷增多的情况,运用“三段式”(对等协调阶段、政府协调阶段、法律协调阶段)协调方法依法维权。目前,该公司供电区域内树线纠纷高发地区施工或清障受阻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借力打力 依法追讨电费

  黑龙江哈尔滨供电公司处理一起电费纠纷案件时,面对某公司主张供电公司未履行催告程序、停电程序违法的诉求提出反诉,请求对方支付拖欠电费及违约金共计1330余万元,最终仲裁委驳回某公司全部诉求,判决赔偿供电公司电费及违约金875万元。

  本案中,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题会商,积极应诉,借力打力。因涉案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用电人处,为防止原始证据灭失或改动,该公司向仲裁委申请诉中保全,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规避风险。

  近年来,国网黑龙江电力打破本位主义,各专业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案件管理工作经受了检验。该公司采用“一案一聘”“风险代理”方式,与律师签订《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依据律师办理业务的态度、质效、成果等,对其开展动态管理,判决结果与代理费挂钩,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优势,最大限度保证诉讼结果。案件结案后开展法律风险提示,编写印发《涉案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文书汇编》,并将《汇编》报送相关负责人及各部门主任,防微杜渐,将维权行动运用到专业工作中,加强案件过程管控,构建全方位的维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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