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公布,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收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函。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pan>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此次交易方案包括:
(1)吸收合并方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拟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淮矿电力”)10.70%股权,向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德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银宏能源”)41%、9%股权。
此次吸收合并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作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淮南矿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并直接或间接持有淮矿电力、银宏能源100%股权。
自筹划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2020年5月30日,公司接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鉴于淮南矿业下属企业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涉及的土地、房屋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未能如期取得,且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拟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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