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53年开始制第一个五年规划,除部分五年规划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针对电力工业尤其是煤电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其他7个五年规划都明确提出对煤电(由于我国火电以煤电为主,规划中涉及火电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将其算入煤电发展的部分)发展的规划。记者整理了其中有关我国煤电发展的相关内容,从五年规划中,我们或可感受到我国对于煤电发展的政策走向。
“一五”计划中明确将以建设火力电站为主(包括热力和电力联合生产的热电站),五年内建设电站92个,有76个火力电站,占比83%。同时,规划提出要节约发电用煤,并大力地使用劣质煤发电。“七五”计划要求,五年内,电站建设总规模为6000万~6500万千瓦,其中水电1880万千瓦;竣工投产发电装机3000万~3500万千瓦,其中水电800万千瓦。规划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煤电所占比例,但可以从水电建设的情况,推出煤电电站建设总规模及发电装机总量占比之大。“七五”计划还提出将在主要煤炭产区以及沿海地区、用电负荷中心,建成一批火电厂。“九五”计划首次提出加强电源结构调整,限制小火电发展。从“九五”开始,新建火电厂一般都要使用单机容量在三十万千瓦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机组。计划同时关注到煤电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要求火电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加快开发煤炭洁净技术,推广应用烟气脱硫技术。“十五”计划要求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充分利用现有发电能力,积极发展水电、坑口大机组火电,压缩小火电,适度发展核电,鼓励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提出优化发展火电,要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大型高效环保机组为重点。“十二五”规划要求煤电方面要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优先发展大中城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大型坑口燃煤电站和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
直至最近的“十三五”规划,煤电规划建设已被严格控制。规划提出,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合理控制煤电基地建设进度,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