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安发电公司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获股东通过,并完成工商备案。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永安发电公司党委工作部与总经理工作部密切配合,根据福建公司下发的章程范本结合公司实际积极进行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福新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层层审核后,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报永安市工商局备案。
在此次公司章程修改中,永安公司着重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纳入章程,明确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求公司执行董事在决定重大问题前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章程中还增加了党委的机构设置、党委职责,并对配备党务人员和保障党的工作经费等作出规定。
把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将使公司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更加明确,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还将促进企业决策更规范、执行更有力、监督更有效。永安公司党委将根据章程要求明确自身定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