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永安发电公司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经验,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本《办法》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条件,规定了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及聘任程序,落实监督员向公司党委、纪委反映、传递干部员工对公司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岗位从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收集本部门职工反映的领导班子以及重要敏感岗位人员在廉洁从业、公正从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纪检监审部,监督员每季度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季度监督报表》。同时,纪检监审部加强与监督员所在部门的联系,通报他们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对忠于职守、工作表现突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厂纪委给予表彰奖励,对打击报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能正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义务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