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湘潭发电公司调运部利用部门周会,再次组织部门员工学习了集团公司监察部《关于严格落实15个“严禁”要求的通知》、《廉政手册.燃料卷》部分内容。
学习相关文件后,部门负责人指出:十五个“严禁”或许大部分条款并非为普通调运人员而设,但诸如“严禁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严禁违规用公款赠送、收受、发放礼品礼金、有家证券、电子礼券”、“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等条款,应是调运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大家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照执行。
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部门员工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遵守廉洁纪律,坚持按制度、按程序办事;要拒绝高档场所请吃,拒绝接收小恩小惠;绝不允许发生放宽购煤合同变相提高结算单价的行为、不允许发生按照合同约定不予结算的煤款进行结算的行为、不允许发生违背购煤合同按照化验热值进行结算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