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安发电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以“三重一大”为核心的重大决策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内部各类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具体流程,健全会议记录,保证决策过程可追溯,依法决策有据可查。
一是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根据福建分公司《公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理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范围、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实行《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对属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内的事项,各部门提请决策机构审议时,应附法律意见书。二是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力量,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律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外聘律师参加的法律审核队伍,整合法律审核资源,内外结合,切实保证法律审核在制订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治企中发挥作用。三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规范投资、并购、采购等履职尽责、审慎勤勉的职务行为,要求合理平衡商机与风险、投资与收益的关系,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