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山西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同意同煤漳电同华发电公司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通过环境保护验收,至此,该公司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部通过国家环保验收。
该公司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烟气排放浓度实测值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并且低于燃气机组水平,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2500吨、氮氧化物620吨、烟尘220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后,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了烟气超低排放企业有效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台账管理,强化发电机启运、停运等非正常运行状况下的环境管理,加强脱硫、脱销、除尘系统及在线监控设施等仪器、仪表日常巡检、校验和维护工作,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细化运行规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此次超低排放验收工作从工程竣工到取得文件,共历时三个月,克服验收期间各种困难,总工程师刘文军亲自负责,安健环保部牵头积极沟通上级环保单位,大大减少了验收等待时间,尽最大可能提前享受到环保补贴电价,为企业赢得了更大的利润空间。(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