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严格落实超低排放改造开工条件验收审批的通知》(安生〔2016〕66号)要求,确保该公司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开好头、起好步,8月份以来,湘潭发电公司着力推进开工前的相关工作。
8月初,湘潭发电公司组织开展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工条件自查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3个专题自查小组。自查小组依据湖南分公司《环保改造工程开工条件检查验收审批细则》(大唐湘电生〔2016〕126号),逐项对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开工条件进行了自查。8月中旬,该公司上报了自查报告。
8月底,该公司组织安监部、脱硝项目部针对相关“四措两案”的安全风险点进行清查,确保每一个风险点对应都有应急预案。在安全管理上,该公司严格参建外委单位管理,强调各外委单位进出厂区均需按规定路线列队行走,入厂前必须在公司1号门卫外列队后排队行走至施工场地,并要求外委单位进一步强化队伍纪律建设,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培养遵章守纪作风和意识。脱硝项目部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在现场管理上,该公司脱硝项目部、安监部加强对现场的规范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现场隔离,要求规范放置氧气、乙炔瓶等,没有防护帽、防震圈的气瓶禁止入厂与搬运;并对现场脚手架搭设等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