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6】271号)文件获悉,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喜获超低排放电价批复,从2016年1月16日起成功执行超低排放电价,加价标准为10元/千千瓦时。仅此一项,该公司预计全年可增收电费2000多万元,为企业增收节支、攻坚全年经营任务做出了巨大贡献。
福州公司始终坚持从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出发,贯彻“电力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大设备节能降耗、环保减排改造力度,努力打造“经济绿色”型机组。为确保顺利拿到超低排放电价批复,该公司1号机组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以来,环保设施严格按要求投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低于每立方米5毫克、35毫克、50毫克,达到合格排放要求。同时,该公司积极面对当前市场形势,超前谋划,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充分利用1号机组超低排放开工早、投运早、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早、造福民生早等有利条件,与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2016年1月15日, 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顺利通过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CEMS比对和评估监测;8月26日,1号机组超低排放通过了福州市环保部门的专项核查;9月13日,1号机组正式取得省物价局超低排放电价批复。该公司不仅成为福建省首批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使经济与环保指标处于五大三同机组先进水平,也兑现了央企绿色清洁的社会责任,实现了创造效益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做到了经济与环保双赢。(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