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丰城二期发电厂因价格违法被没收41万元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电缆网

近日,赣能股份收到江西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下属丰城二期发电厂存在价格违法问题,被江西省物价局没收41万元违法所得。

发电厂

2016年7月6日,江西省物价局对赣能股份下属丰城二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二期”)2015年度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丰电二期存在价格违法问题。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2015年1月份至12月份,丰电二期#5、#6 发电机组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计49万元,剔除17%的税金后,应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计41万元。

江西省物价局认为,丰电二期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江西省物价局决定责令丰电二期立即整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将丰电二期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消费者退换的违法所得41万元予以没收。

与此同时,赣能股份还发布了2017年一季度业绩预告称,预计今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6100万元-750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9.89%-59.24%。

对此,赣能股份表示,公司2017年一季度发电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但由于公司所属火力发电燃煤成本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导致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减少。

需要一提的是,由于煤价大幅上涨,赣能股份2016年的净利润3.78亿元,同比下降34.17%。

公司表示,公司2016年全年发电量较2015年全年有所下降,且公司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于2016年初下调,致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公司火电机组燃料价格于2016年下半年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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