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文明委〔2017〕10号),经过严格复查评审,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每隔3年进行一次评审(复评),红雁池电厂于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多年来,该厂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放在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厂党政不断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重视加强凝聚力工程建设,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推动下,近年来,厂精神文明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连续四年获华电集团公司“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连续五年获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 连续八年荣获自治区“平安建设单位”,连续八年荣获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近年来,该厂以文明创建为抓手,积极融入创城工作大格局,积极开展“细胞工程”建设,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开展“五个一”活动,提高了职工队伍整体文明素养和单位文明创建水平。在乌鲁木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该厂大力践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评选“最美红电人”、“道德模范”为机制,以“道德讲堂”为活动载体,引导员工积极融入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中,员工素质得到极大提升,企业社会贡献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以实际行动彰显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