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环保厅2016年1、2季度超低排放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表相继出炉,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第1、2季度超低排放时间比率分别是99.91%、99.73%和99.77%、99.77%,全部超过99%限值,按规定可执行全额超低排放电价,1号机组自2015年12月31日开始,2号机组2016年1月29日开始,执行奖励电价的上网电量分别是42264.1120万千瓦时和32424.5152万千瓦时。
濮阳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一期工程建设2×210MW热电机组,两台机组均于2006年投产,配套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及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同步投运。自投产以来,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提高机组环保经济性能为依托,以强化机组节能环保技改和设备升级改造为抓手,陆续完成了脱硫一炉一塔改造、两台机组湿式除尘器改造、低氮燃烧器及脱硝改造等技术改造,环保指标不断优化。
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环保政策要求,按照集团公司总体安排,该公司积极推进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2014年12月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了可行性研究。2015年初开始土建施工,改造期间科学组织,两台炉交叉施工,在不停炉的情况下实现了脱硫AFT塔与原吸收塔的对接,大大缩短了施工工期,于11月份完成了两台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烟气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并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相继通过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通过验收,向打造“绿色国电”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成为河南省首家完成烟气超低排放的热电联产机组,为实施河南省“蓝天计划”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以及河南省发改委、环保厅转发文件(豫发改价管[2015]1623号)精神,“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限制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2016年1月1日前已并网运行的现役燃煤机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加价资金……”,濮阳公司已于8月2日完成了2016年1、2季度的考核确认,不日将收到省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的执行情况通报,同时该公司将获得746万余元奖励支持,实现环保、效益双丰收,全力推进企业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健康可持续发展。(王欣 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