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集团公司关于建设“法治大唐”和公司“依法治企”的相关要求,近日,环保部开展《环境保护税法》学习。
部门负责人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环境保护税法》作了讲解。
一是环保税法赋予了地方政府调整税额的法定权力,实行差别征收。二是明确环保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原则。三是明确应税污染物种类、计算方式。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污染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相应的计算公式也在本次学习课件中有详细的介绍。四是鼓励绿色减排,实行分档减免。《税法》第三章明确了企业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明确了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
通过此次学习,部门员工对《环境保护税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升了在环保领域的的法律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