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安发电公司针对正在进行的7号机组小修,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的人身安全。
该公司规定,设备分管部门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专业、班组负责人(含工作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明确,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金属容器内作业应不大于12V;在存在可燃性气体环境的作业场所用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应满足Ⅱ类防爆安全要求,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作业场所应满足Ⅲ类防爆安全要求。要求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应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设备分管部门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