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设备行业进入“领跑者”时代

发布时间:2016-07-11 来源:中电新闻网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网站公示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第五批企业名单,江苏核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能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榜上有名。该规范的出台意味着光伏行业将开始新一轮整合。在此过程中,技术不精及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可能成为破产重组对象,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因此做大做强。

  与此同时,在国家能源局6月13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对冬奥会光伏廊道、煤沉陷区等8个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继续实行“领跑者”技术标准,这对光伏设备制造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整体而言,我国光伏设备行业开始进入拼质量、拼效率的“领跑者”时代。

  提高门槛促进行业集中度提升

  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在产能方面设定了准入标准,包括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硅锭年产能不低于 1000吨;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兆瓦;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兆瓦;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兆瓦。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光伏制造企业需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同时明确了现有及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需满足的生产条件,明确了光伏制造项目能耗、水耗指标;而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更重要的是,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应依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未来,工信部将在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而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及项目,将被撤销公告资格。

  “准入标准从资信、产能、效率、销售、研发、质量、安全、环保等各个方面,对光伏企业整体实力做了全面的评价和考量,南京大全新能源凭借良好的销售业绩、先进的生产管理水平和领先的软硬件条件很好地满足了这些要求,进入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第五批企业名单。”南京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志祥告诉记者。

  “领跑者”技术产品将批量应用

  相比“多晶硅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和单晶硅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第一年内衰减分别不高于2.5%和3%,之后每年衰减均不能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都不能高于20%”的准入标准,冬奥会光伏廊道、煤沉陷区等8个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对于设备的要求更高,要全面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意见》“领跑者”计划技术标准,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6.5%和17%。

  对于逆变器而言,示范基地逆变器的最高转换效率不低于99%;逆变器的中国效率不低于98.1%;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伏。组串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200伏;逆变器的最高输入电压不低于1000伏。

  示范基地光伏电站首年系统效率不低于81%。当年太阳总辐射量不低于5464兆焦/平方米时,100兆瓦容量光伏电站第一年发电量(关口上网电量)不少于 15000万千瓦时,太阳能辐射量及电站装机容量不同时,按比例类推。光伏电站系统效率的考核由信息管理系统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检验。

  “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制造业竞争力提升乏力、光伏企业融资困难、发电补贴与系统成本、装机容量联动机制亟待健全等。”常志祥介绍说,全行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布局,一是科学制定光伏发电目标,引导部门协同合作;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力量,制定和完善光伏产品标准;三是引导产业兼并重组,制止行业恶性竞争;四是加强银企对话沟通,提高金融支持力度;五是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关键词: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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