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据了解,作为电力传输的最后10公里,配电网担负着电力到用户分配、计量、保护的重任,也因此与售电、用电服务、分布式发电、充电桩的融入构成不可分割的联系。
多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市场的放开,利于配电网建设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进入前要考量自身的能力,要思考能否达到建设的标准等问题。进入后,建议企业在供需双方信息对称等方面发力,以提高行业竞争力。
有望带动千亿级规模投资
长久以来,我国配电网建设滞后于输变电网发展步伐,也与城市建设规划脱钩。多年来的欠账造成的低水平配电网已经成为瓶颈,严重制约了城市电力系统的升级和新技术的应用。
申万宏源研报认为,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配网、输电网投资比例约在1.5比1左右,国内配网投资占比远低于此水平。
国家能源局2015年8月发布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显示,十三五期间,配电网建设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
对于增量配电网业务,近期,发改委和能源局下发《关于请报送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拟在全国批复100个左右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要求各地报送3至5个项目。
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看来,增量配电网包括原来有些地方容量不够,在现在负荷的增加的情况下改变设施的情况,如变压器增加、线路换粗等。另外,就是过去一些没有负荷,或者原来负荷比较小的地方要进行增加进行扩容,如新的园区,城市里扩大的区域等。
从地方的实践来看,园区型区域电网是当前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主要方向之一。
如已经获批的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也提出,以园区型售电区域作为突破口,安排兰州新区、平凉工业园区、酒泉瓜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作为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单位,同时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以园区型相对集中的负荷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在增量配电网投资上,《办法》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
民生证券一份研报分析指出,增量配电网放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望带动千亿级规模投资,配电设备制造企业将迎业绩高增长,配售电一体化企业也将分享红利。
居民电价仍执行目录电价
社会资本进入的同时,供电的价格是否会发生变化?《办法》规定,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其中,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目录销售电价。
此外,配电区域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办法》明确,配电区域内电力用户承担的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
“有些人认为只要市场一放开,价格就会下来。我觉得不能简单这么看,而是要具体分析。”周大地表示,电力行业的集中度提高,某种程度上不是愿意垄断而垄断,而是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集中以后能够更好地运行与优化。而市场放开后,在分散的情况下能否优化还要打一个问号。国际上也并没有只要分散了就能立刻降低成本的先例。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媒体记者表示,民企进入这个市场,必须具有降价的能力。首先要解决信息的对称问题。以前是由电网公司一个大的水池子解决,现在可以向发电厂和用电单位进行信息对称。企业了解到用户用电需求后及时发给发电厂,发电厂根据需求发电,可以降低成本。
建电力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在周大地看来,要想把电费降下来,首先是整个系统的优化程度要提高,要避免不合理的投资,要加强运行的统一调度的科学性和优化程度。只有这样才能把实际的成本降下来,并非社会资本进入即可。
“其实有些地方电费是可以降的,目前弃风弃水弃光现象严重,当然其中有可能是因为真正的负荷问题,但是绝大多数属于利润分配,各种规则本身有问题。便宜的电拿不来,贵的电反而要保留,这个成本就高了。”周大地说,弃风弃水要解决好,这实际上都是可以用经济手段来调节的。
此外,同日发布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对准入的售电公司划定了最低门槛,即售电公司准入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周大地表示,一年电力电网建设,包括新增部分与改造部分加起来达几千亿,所以2000万的资产总额并不是一个大数目。“如果连两千万都没有,在电力建设上也是很有限的。”
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满足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满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等条件。
此外,《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惩戒措施,即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采取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等。